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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婴幼儿受虐待的保护性措施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工作者应该与其他社会成员一起以法律为武器,精诚合作,共同保护幼儿免受身心虐待。其中父母虐童案有51起,占虐童案总数的49%。55名儿童受到父母虐待伤害,其中24名儿童被虐致死。因工作的特殊性,作为幼儿在托幼园所的主要看护者,幼儿教师成为虐童案的重要主体。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防止婴幼儿受虐待的保护性措施

◆基础知识

一、虐待儿童

法学专家认为,“虐童”的定义其实很宽泛,除了身体虐待外,儿童营养不良、缺乏适当的住所、照顾和监督不够、忽视儿童的基本医疗保健、使儿童失学、剥削儿童劳力或者工作过度、精神虐待与疏忽等等,都有可能涉嫌“虐童”。

1981年,国际儿童福利联合会曾把“虐童”分为如下四类:①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儿童;②有关机构忽视或虐待儿童;③家庭以外的剥削(童工、卖淫等);④其他虐待方式。其中,虐待又分为躯体虐待、精神或心理虐待、性虐待。忽视又分为躯体忽视、心理忽视、医疗忽视和教育忽视。

中国历来有家长严厉教育子女的传统,因此出现“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古训。在学校教育中也有“教不严,师之惰”“严师出高徒”等教育理念。家长和教师常常以爱孩子之名,行虐待孩子之实。还有的家长和教师忽视幼儿,造成儿童营养不良、身心受伤甚至死亡的现象。教育工作者应该与其他社会成员一起以法律武器,精诚合作,共同保护幼儿免受身心虐待。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上半年,国内媒体曝光的虐童案就有104起。其中父母虐童案有51起,占虐童案总数的49%。55名儿童受到父母虐待伤害,其中24名儿童被虐致死。据《西安晚报》报道,2014年4月9日,一个13岁女孩疑因受继母长期虐待,跳楼身亡。据中新网报道,2014年6月11日,石家庄一名6岁男童在家中遭继母殴打,双手被捆绑吊起长达3小时,导致手臂截肢。据网络数据显示,约有1/3以上的儿童虐待未被发现或报案,夫妻暴力中50%以上伴有儿童虐待现象。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一项调查表明,42.9%的未成年人被父母或监护人辱骂殴打、罚站、罚跪、罚做事、罚不许吃饭等,带有侮辱、虐待性质的暴力行为,挫伤孩子的上进心,阻碍其健全人格的形成。“对儿童暴力”的行为,如开水烫、锥子扎、钳子夹、斧子砍等施暴手段之残忍更是令人发指,肉体上的虐待和攻击给孩子幼小的身体和心灵留下了暴力的创伤。

因工作的特殊性,作为幼儿在托幼园所的主要看护者,幼儿教师成为虐童案的重要主体。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教师严重虐童案14起,占虐童案总数的13.5%。其中,殴打儿童9起,幼儿园给孩子喂药4起。还有被披露的某些教师对学生性侵犯案件等。2014年6月,北京顺义9岁女童茜茜在张红霞举办的免费“国学班”接受封闭式教育时,遭张红霞多次殴打致全身骨折。她还逼迫某些孩子吃厕纸,甚至用长针扎孩子的指甲缝。2014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某幼儿园一班级21名孩子,在长达1年时间里遭幼师刘某不同程度殴打、恐吓。班里多个孩子身心俱伤,有的半夜还哭喊“别伤害我”,有的女孩下体还被塞硬币。这些弱小的生命惨遭父母或者教师的摧残,凡此种种,令人触目惊心。

二、相关法律

实际上,我国在保护受虐待儿童有很多法律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居委会、村委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此外还对伤害罪、猥亵儿童罪、遗弃罪等相关罪名做出了司法解释。

但是,目前中国现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其原则性大于操作性,加之缺乏配套的监护体系,在司法实践中,以虐待罪处罚虐童行为的案件很少。首先,在家庭虐童案件中,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侵害子女合法权益,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依申请,可另行指定监护人。由于剥夺监护权的规定太过简单笼统,且我国并没有建立相关监护配套机制,剥夺虐童父母的监护权很难实施。其次,虐待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这就将学校老师、儿童托管机构的保育员等排除在外,无法处理儿童在家庭外受到的虐待伤害事件,所以对于校园虐童案件中的教师,往往只能按寻衅滋事罪处罚或给予行政处罚。第三是入罪门槛高,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即“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现实中一般很难符合这个标准。第四,刑事诉讼法把虐待罪规定为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即被害人要向法院主动提出控告,法院才处理,不告诉就不处理,除非虐待致人重伤或死亡,才能由自诉转为公诉。然而,由于儿童的行为能力不健全,不知道或没有能力告诉;其他人或社会组织在这方面的角色定位还不明确,无法代表儿童提出有效控诉,司法机关难以介入,难以对儿童形成有效救济。

令人欣喜的是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7种情形,都可被剥夺监护权。尽管一年内原监护人可申请恢复监护权,但有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等行为的,将不得恢复监护权。《意见》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并对公安、民政、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职责做出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的带离制度、民政部门的临时监护制度、人民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和内容、当事人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的程序,以及检察机关全面监督制度等。根据《意见》,监护侵害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的,公安机关应告知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并通报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告诉的,由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此,儿童受家庭虐待而无法剥夺其监护权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儿童的自诉变成可以公诉。《意见》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儿童的权益。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还可以借鉴美国等世界上儿童保护制度比较成熟国家的法律保护儿童。从1974年开始,美国相继出台《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儿童虐待和疏忽报告法》《儿童虐待预防及执行法》等一系列法案。这些立法为儿童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世界卫生组织对虐待儿童的定义:虐待儿童是对18岁以下儿童的虐待和忽视行为。它包括在一种责任、信任或有影响力的亲密关系中的各种身体和(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疏忽、商业或其他剥削,这给儿童健康、生存、发展或尊严造成了实际伤害或潜在伤害。遭受亲密伙伴的暴力有时也被列为一种虐待儿童行为。

三、虐待儿童的种类

1.躯体虐待

对儿童进行躯体虐待是最常见的一种儿童虐待形式,包括罚跪、罚站、殴打、针刺、鞭笞、火烧等。其典型特征是一系列可见的,非事故性的创伤,如割伤、烧伤、鞭伤、骨折、抓伤等。躯体虐待还包括逼迫儿童服毒,包括喝下大量的水或者泻药等。家庭在解释这些受伤原因时,常常与儿童的年龄不符合,无法自圆其说。在治疗过程中,往往出现旧伤未去,又添新伤的情况,说明儿童受到反复性的肢体虐待。在观察儿童时,伴随受伤同时发生的有害羞、恐惧、被动、愤怒、攻击或者忧虑等情绪反应。

2.精神虐待

当教师或者家长反复或者毫无原因地批评、口头攻击、忽视或者蔑视儿童的行为或者成就时,就造成了情感或口头虐待。他们的要求和期望常常不切实际,与儿童的年龄和发展水平不符合。如过分限制孩子的行动、自由,诋毁、嘲讽、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谩骂、挖苦以及其他烦乱型的语言或行为,与之相伴的常常是躯体虐待行为。口头或情感虐待的影响往往要等到多年之后才被发现,而这种影响对其人格和心理的发展往往是终身的,很难得到理想的干预效果。很多儿童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把这种受虐待的方式不当地应用到自己的子女以及他人身上,出现反社会行为,甚至出现精神错乱、自杀等状况。

3.性虐待

儿童性虐待是指对未成熟儿童或青春期少年进行的性行为,包括猥亵、抚弄性器官、强奸、向儿童暴露性活动、向幼儿暴露淫秽图片等,是一种违犯社会及家庭法规的虐待行为。性虐待施虐者往往是家庭成员、熟人,很少是陌生人。性剥削是利用强迫儿童从事色情服务赚取利润的虐待行为。性虐待的对象不仅仅是女童,受虐的男童可能处于羞愧和耻辱感,不敢告诉别人,因此男童受到的性虐待往往更隐蔽,不容易被发现。性虐待经历所造成的行为后果,近期儿童多表现为社会退缩、成绩下降、离家出走、焦虑、抑郁、自杀等;远期多表现为性别角色冲突、异性化行为以及多种行为问题。性早熟行为是性虐待受害者最具特征性的行为表现,另一个行为后果是性杂乱或卖淫。

四、对儿童的忽视

国际上对于忽视儿童的定义是指家庭等在具备完全能力的情况下,在儿童的健康、教育、心理发育、营养、庇护和安全的生活条件等方面未能提供应有的帮助,且多为放弃或忽略了应尽责任和义务而造成的“不作为”。忽视存在于包括家庭扶养教育、学校受教、国家和社会保护等各个方面。也就是说,所谓忽视就是在儿童成长的全过程中,对其生理和心理权益的不规范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其表现和种类有以下几种:

1.情感上的忽视

情感忽视是指监护人未能给儿童提供一个适宜的成长环境,如限制孩子的行动,歧视、排斥以及其他类型非躯体的敌视等,情感忽视较为隐蔽,对孩子冷漠与忽视对他们造成的伤害比打骂还要严重。情感忽视不仅仅发生在家庭之中,任何与婴幼儿相关的行业都可能发生,如教育、医疗、幼儿救助机构等。我们一定要学会观察儿童,他们的表情写满了成长的密码,随时要和孩子进行情感交流。情感忽视发生面最广、概率最高,也最不受人所重视,与身体虐待相比较,它更容易对儿童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对儿童有长期的严重影响,容易造成边缘性人格和创伤后适应障碍(PTSD)。

2.身体上的忽视

身体忽视是指忽略对孩子身体的合理照顾(如衣着、食物、住所、环境卫生等),它也可能发生在儿童出生前(孕妇酗酒、吸烟、吸毒等)。如:城市儿童中众多的“小胖子”现象就是由于忽视儿童身体而导致的。

3.医疗上的忽视

医疗忽视指忽略或拖延儿童对医疗和卫生保健需求的满足。如孩子的牙齿健康、视力、注射疫苗以及吃药的问题等,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很多家庭因为对孩子的照顾不当造成终身残疾,例如儿童误服了药物造成听力丧失等。还有些家庭在儿童发病早期,例如发烧没有及时送医,结果造成失聪或者死亡。

4.教育上的忽视

在教育上,家长没有尽可能为儿童提供各种受教育的机会,忽略了儿童智力开发和知识、技能学习,一些家庭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忽略和放弃对女童的教育。教育上的忽视还包括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未能满足其教育需要。

虐待和忽视给儿童及家庭造成痛苦,并可能产生长期不良后果。虐待会导致精神紧张,这与早期大脑发育受到损害有关。极度紧张有可能损害神经和免疫系统发育。其结果为:曾经受过虐待的儿童成人后,出现行为、身体和精神卫生问题的危险性增加,如:施加暴力或沦为暴力受害者,重复性的恐惧、愤怒或者拒绝,低自尊,很难与他人形成长久的关系(如友谊、婚姻),孤独、寂寞,向其他儿童寻求爱,缺乏信任,高危性行为、早婚、早孕,产后抑郁症,冲动倾向,对压力容忍度低,吸烟、肥胖、酗酒和滥用药物(吸毒),解决问题能力低下,等等。虐待所造成的这些行为和精神卫生方面的后果,会成为日后罹患心脏病癌症以及导致自杀和性传播感染的一种诱因。虐待儿童不仅造成健康和社会方面的后果,它还会对经济产生影响,比如住院治疗、心理健康治疗、儿童福利和长期医疗保健等费用。虐待和忽视的情况多种多样,很可能同时发生,例如,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情感忽视等。它们对儿童的身心造成摧残,是儿童成长中的安全隐患。

五、幼儿被虐待的因素

1.儿童个体因素

父母可能会将孩子的性别、脾气,甚至相貌等,成为期望的标准,由此产生对孩子好恶的感觉。儿童出生后的生理与智力情况是否让父母满意,会影响到他们以后是否被虐待。这些因素不仅包括孩子给父母增加的压力,还包括孩子对他们感情上的重要性。部分受虐儿童智力和躯体发育迟缓,或出生前后有脑损害、早产、难产、先天畸形、生产性受损及低出生体重的病史,致使被父母视为负担,增加父母虐待孩子的可能性。一些儿童在气质上属于养育困难类型,易激惹、哭闹无常、难于安抚和纠缠母亲等,容易导致父母的厌烦情绪而遭忽略或打骂、排斥。孩子常会因为哭闹、尿床、吃饭太慢、大小便训练困难,以及学习走路时经常摔跤等问题而遭到呵斥,甚至打骂。1岁以后具有多动、顽皮、攻击性行为等特征的儿童也易招致父母打骂;入睡困难、睡眠不宁、遗尿、抽动性问题、慢性疾病的儿童亦容易遭到虐待。反过来,那些受虐儿童可能造成心理和生理上发育不成熟或发育异常,进而给抚养造成困难,容易形成负性亲子关系,导致受虐的继续发生。甚至一些司空见惯的儿童行为,如不按时起床、喂饭困难、弄脏衣服(特别是父母的衣服)、深夜哭闹也容易招致父母(或养育者)的厌烦和打骂。

2.家庭因素

家庭生活方式的突然变化,如家庭成员的死亡、父母失业、搬家,不期(非计划内)怀孕、家庭经济情况欠佳、社会地位低下、过频的应激事件、家庭破裂或夫妻不睦等可成为父母或监护者虐待儿童的直接原因。许多虐待儿童的父母控制冲动的能力较差,或应付生活事件的能力有限,当遭受挫折时易将怨恨转嫁到孩子身上;家庭出现危机时(如夫妻吵架、婆媳不睦、失业、同别人吵架、与上司矛盾等),父母更难于忍受儿童哭闹或纠缠,容易对儿童施暴。另外,多数施虐父母(或养育者)本身在儿童期就有被虐待的经历;此外,一些施虐父母存在智力偏低,有酗酒、吸毒、人格和情绪异常等精神和行为障碍;低自尊,对孩子缺乏依恋之情,缺少情感支持;与大家族中的其他人、朋友、邻居缺乏或者没有联系;对儿童发展知识的欠缺,对儿童能力的期望过高;例如认为儿童是小大人。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家庭保姆虐待儿童事件有上升趋势,其原因较复杂,包括不耐烦儿童哭闹、报复其父母(因受冤枉、克扣工资、强奸)、个人素质差等问题。虐待孩子的家庭,可能存在持续的历史特征,一代代重复虐待、忽视孩子,缺乏做父母的爱心。虽然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孩提时代受到虐待的父母一定会虐待自己的孩子,但似乎虐待孩子的父母行为来自于他们幼年形成的生存威胁,而无助的孩子总是希望自己成为强有力的父母。那些虐待孩子的父母都害怕这样的威胁,他们对任何实际或想象的拒绝所做的快速而强烈的反应,正说明其内在的害怕心理。

3.社会因素

社会环境、文化模式以及宗教信仰都对儿童虐待有重要影响。如美国的阿米什人相信传统的宗教力量,不相信现代医学,拒绝送患病儿童就医而导致患儿死亡,就属于医疗上的忽视;一个母亲听信算命者的话,认定自己的女儿是父母和兄弟的“克星”,为此不断毒打这个孩子直至伤害或死亡,这属于封建迷信导致儿童被虐待致死。历史传统也是造成儿童受虐待的原因之一。在中国,从古至今都以“不打不成材,棍棒出孝子”的教育方法来教育儿童,因此家长与老师体罚儿童被认为是正常的现象。风俗习惯等也对儿童躯体虐待有着重要的影响。受传统性别歧视观念的影响,一些偏僻农村地区目前仍有丢弃女婴、虐待女童的现象存在。在印度,女儿出嫁时要花费大量钱财,因此许多家庭因贫穷常将女婴淹死以减轻日后巨大的经济负担。近年来,在日美等国家校园内暴力(霸凌)事件和虐待(欺侮)同学事件日渐增多,导致受虐儿童逃学、离家出走、拒绝上学、报复性凶杀、自杀等事件时有发生。

六、儿童受虐待和忽视的警示性信号

虐待儿童事件常常不容易被发现,因此教师需要通过学习一些常见的警示性信号尽早发现问题,并使儿童和施虐者获得必要的帮助。越早发现,越有可能进行有效的干预,拯救儿童。上述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忽视分别对应着相应的警示性信号,教师要有发现这些信号的意识。当然,发现警示性信号并不意味着确有儿童遭受虐待。当教师发现蛛丝马迹时,有必要深入挖掘,找到虐待行为的模式和更多的警示性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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躯体受虐待儿童的警示性信号

1.儿童身体的信号

身体反复受伤,或是无法解释的瘀伤、划伤等痕迹,旧伤未去又添新伤;

物品烫伤、打伤的印痕,如香烟、手印、木勺;

拉拽头发导致的秃发;

无法解释的骨折;

儿童报告显示被家长打伤。

2.儿童行为的信号

走路一瘸一拐,或保护身体某些部位;

经常述说自己头痛、肚子痛或者有其他疼痛;

该回家的时候,孩子却表示抗议,对父母很害怕;

穿不合适的衣服来掩盖身体的伤痕,比如在大夏天穿长袖上衣;

儿童行为变得更内向或者更具有攻击性;

总是处于警惕状态,好像在等待坏事情的发生;

伤痕好像有规律,比如都是手或者皮带造成的;

与人接触时过于小心,害怕父母和其他成人;

不愿意离开幼儿园;

过于顺从;

自我概念差。

3.家长行为的信号

家长解释不清楚儿童身上的伤痕原因,其解释不具有说服力或者前后矛盾;

家长说孩子自己受的伤;

家长对孩子不感兴趣或者不担心;

家长告诉老师要对孩子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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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虐待儿童的警示性信号

1.儿童身体的信号

儿童身体、智力或情感发育迟缓;

重复性、持续性、有节奏的行为习惯,如摇晃身体、吮指;

自我伤害行为,如撞头;

常见的破坏性行为;

面无表情;

年龄较大的儿童仍然尿床或拉裤兜;

言语或语言混乱。

2.儿童行为的信号

极度恐惧或担心做错事情;

行为极端(极度抱怨或苛刻,极度被动或主动);

对父母或抚养者并不表现出依恋;

冷漠并压抑:情绪低落,空洞的面部表情;

行为特别成人化(照顾其他小孩);

对他人残忍;

取笑别人的疼痛;

对权威人物言听计从;

睡眠混乱;

破坏性或者反社会行为;

精神或者情感发育晚于同龄人。

3.家长行为的信号

家长藐视自己的孩子;

家长排斥自己的孩子;

家长对孩子的担心达到最小值;

家长对孩子的要求或者期望值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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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虐待儿童的警示性信号

1.儿童身体的信号

生殖器或者肛门附近出现无法解释的疼痛、瘙痒、伤痕、红肿、撕裂、流血;

坐、行走困难;

内裤被撕破、出现污物或者血污;(www.xing528.com)

阴道或者尿道有异样排出物;

尿痛或排便时疼痛;

性疾病或怀孕,特别是小于14岁的孩子。

2.儿童行为的信号

展示出与年龄不相符的对性行为的兴趣;

要求别人进行性行为,或者引诱他人进行性行为;

对男性或者(女性)表现出过度恐惧;

不想在别人面前换衣服,也不愿参与有身体接触的活动;

离家出走;

儿童自己报告说受到性虐待;

同伴关系不良;

低自尊或自我形象感较差;

行为突然发生很大改变,如大吃、嗜睡或者学业表现发生突然变化;

过于黏人或者出现不恰当的依恋;

用黑色和红色画出恐怖的图画。

3.家长行为的信号

家长在控制儿童或者对他人表示出嫉妒;

家长独来独往或者很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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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忽视儿童的警示性信号

1.儿童身体的信号

穿着不合身、肮脏或不合天气的衣服;

卫生状况持续较差(不洗澡、油腻暗淡的头发、明显的体臭);

患病未治,牙病不医,身体伤痕;

生长缓慢或者停止生长发育;

经常无人监管,独自一人,或父母允许他到危险的情境中去玩;

常常迟到或旷课。

2.儿童行为的信号

偷窃或乞求食物;

储藏食物;

疲倦或者精神萎靡;

儿童渴望关心,甚至通过破坏性行为引起负面的关心;

不适当的依恋;

漠然无情;

承担成人的角色,表现得过于负责任。

3.家长行为的信号

家长对孩子漠不关心,不感兴趣;

家长很压抑或者很冷漠;

家长不对儿童提供与其年龄相符合的长期监督;

家长早送孩子,晚接孩子;

家长吸毒或者酗酒。

在美国,有五分之三的幼儿虐待案件是由一些专业人士报警的,包括医生、护士、牙医、验光师、心理治疗师;法律工作者、取得合法执照的儿童养护中心以及幼儿教育机构的雇员;教师以及其他学校的雇员;社会工作者,咨询师以及治疗师、牧师、律师;其中主要是教育和法律工作者。目前,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对虐待儿童实行强制性举报制度,尽管如此,教师还是应该对虐待儿童的行为勇敢说不,对儿童加以保护。由于教师每天花大量的时间与孩子待在一起,与幼儿接触较多,对孩子的情况比较了解。教师应该根据上述各种信号注意观察儿童的身体是否有被虐待迹象,幼儿的行为以及家长的行为是否正常,如果长期反复发生异常情况应该尽快报警。教师的职业道德准则和公平正义感要求教师有责任用法律武器维护受虐儿童的正当权益。

在教师观察到幼儿被虐待或者忽视之后,或者根据儿童的表现说明虐待已经发生的时候,教师需要做出冷静的反应。教师应该向儿童说明自己会确保他的安全,要让儿童充分表达自己的恐惧、担心和任何与个人经历有关的情感。教师应该多使用肢体语言,例如拥抱和轻拍表达对他们的关心,同时交谈时话语和表情应该充满温情和鼓励,应该让孩子感到老师相信他所说的话。尽快把孩子所说的内容写成书面报告,立即向警方报警。

教师不要对孩子所说的任何话提出警告或者表示失望。对孩子的话语和措辞不要进行纠正和批评,只要接受孩子叙述的信息即可。不要对孩子所说的内容表示怀疑或者试图引导孩子不要继续讲下去。不要问很多问题,应迅速报警,启动保护儿童的机制。不要怂恿儿童进行揭发,如果儿童停止讲述,不要试图用奖励的办法让儿童说出更多的负面消息。教师无需进行调查,只要记录好信息,调查的事情由警方来完成。

◆实践操作

预防儿童受虐待措施

预防是减少虐待儿童最有效的方式。对于教师来说,需要理解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危险,并且能够在幼儿园中采取预防措施。教师应帮助儿童及其家庭提高保护幼儿的能力,降低儿童受虐待的风险,在社会上倡导抵制虐待儿童的现象。

1.教室中的预防性措施

托幼园所可以采取很多措施预防幼儿受虐待,包括谨慎聘请幼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特殊的环境设计和布置,对儿童的需要保持敏感,注意规避教师虐待儿童的风险。

托幼园所要聘任安全的幼儿教师。托幼园所虐待儿童的事件频频曝光,主要就是因为幼儿教师不具备幼教资质,缺少必要的能力,无法正确理解和对待幼儿的行为。因此,托幼园所招聘教师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把关,招收有资质、有爱心的幼儿教师。

托幼园所要严格审查教师的教育背景及工作背景,考核其幼儿教育能力。面试时注意观察了解其脾气和性格特点,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幼教工作。在决定聘任之前要调查其是否有犯罪记录。在试用期内观察其对待幼儿的态度及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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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园所教师是否有虐待倾向的面试题

托幼园所在招聘教师的时候可以面试如下问题,以发现其是否有虐待倾向:

①你为什么喜欢幼师工作?

②你如何描述自己的孩子?

③你如何理解纪律?

④你觉得体罚幼儿(打孩子)有效吗?

⑤儿童的行为是否曾经使你很生气?

⑥你如何表达自己的愤怒?

⑦其他一些与愤怒和纪律有关的“如果……你会怎么做”问题。

⑧你缓解压力的方式有哪些?

教室环境的合理设置能够有效减少虐待事件的发生,如摆放各种设施的时候,要确保每个角度都能看见室内和户外的所有空间,不留死角。

2.托幼园所预防虐童的安全性措施

托幼园所也应该制定一些制度保证幼儿的安全,减少幼儿受虐待的可能。教师需要理解并遵守这些制度。例如有的托幼园所要求教师和志愿者永远不要单独与幼儿待在一起。

许多托幼园所制定了与幼儿接触的相关规定,以减少虐待儿童事件的发生。美国有些托幼园所禁止教师把儿童抱起来放在腿上,或者拥抱儿童,还有些托幼园所规定禁止“触碰儿童”。实施禁止“触碰儿童”的制度以减少虐待儿童事件发生的做法属于极端的措施,特别是因为在照顾幼儿的过程中,身体的接触是与儿童互动以及进行回应必不可少的行为。还有更多指导幼儿教师触碰幼儿的方式需要托幼园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规定。与儿童拉拉手,拍拍他们的后背或者一只手臂搂着儿童的肩膀都是一些教师通过安全的接触表达对儿童关心的方式。教师也必须记住接触儿童身体时的文化差异。此外,教师尊重儿童也是很重要的,儿童有权利说出他们的想法。

有时候,即使是经验丰富的教师也难免会感到沮丧,很难管理儿童的行为。经常表现出沮丧以及管理能力较差的教师可能会有虐待儿童的迹象。例如,因幼儿犯错误而对他们大吼大叫或者蔑视儿童;对儿童的逆反行为作出的反应不适当,例如,从儿童手中夺取或者猛拉物品等;向儿童表达自己的沮丧心情;对某个特定儿童表现出非同寻常的或者不适宜的兴趣,或者试图单独与某个孩子待在一起。

托幼园所应允许家长任何时间都可以来园探视或者接走孩子。制定换尿布、帮助儿童上厕所、换衣服等的步骤。规定禁止教师未经家长许可而将儿童带离托幼园所。制定步骤,描述管理儿童逆反行为的适当方法。外出活动中应尽量使成人与儿童独处的机会降到最小。建立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以减少托幼园所可能发生的虐待事件。监管者应该密切注视上述照料儿童过程中的不恰当行为,并在需要的时候进行干预。

对教师进行在职培训是减少虐待儿童发生的有效方法。在中国,很多幼儿园虐童事件都发生在私立幼儿园,主要原因在于,很多没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既没有接受过职前专业教育,也没有机会经常参加在职培训,因此欠缺幼儿心理、教育、教法等方面的常识,在待遇很低、面临各方面的压力、管理幼儿的能力低下、与同事关系不和等情况下,无法缓解自己的紧张情绪,只好将愤怒、沮丧等负面情绪释放在幼小的儿童身上。教师在道德和法律的层面上应该负责辨别虐待儿童的早期迹象。然而,为了取得显著成效,他们必须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再教育。经常、有效的教师培训能适当降低教师虐待儿童的风险。因此,不断参加在职培训,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成为完成上述职责的必要手段。为防止虐待儿童事件的发生,教师在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教师的职责与权力;如何辨别虐待与忽视儿童的行为;托幼园所如何制定规章和程序处理可疑的虐童事件;教师和职员对虐待与忽视儿童行为的研究;明确社区有哪些资源和服务;有哪些可以在教室中使用的策略能够帮助被虐待和被忽视的儿童;减少压力和管理时间的方法。总之,教师在保护儿童的权利和身心健康方面以及在推广法律、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3.家庭中虐待儿童的预防性措施

履行家长一职有时候需要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当儿童做出令人不快、使人愤怒的举动时,家庭中虐待儿童的行为就可能发生。家庭的变故、家长工作的变动、家长缺乏心理支持、经济状况欠佳、家长有曾经被虐待的历史,以及教育儿童的错误理念等都可能导致虐待儿童现象的发生。教师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帮助家长了解到家长的虐待会给儿童身心带来不良的后果,以及如何预防并解决虐待儿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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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避免跟孩子生气的技巧

教师可以告诉家长:当孩子使自己很生气时,可以尝试下列技巧:

先深呼吸,在采取行动之前先彻底考虑一下前因后果。

离开房间。“暂停”一会儿,再重新控制自己的情绪。

考虑一下该种情形或者儿童的行为是否真的值得自己心烦意乱,结果是否会影响你与儿童的长期关系。

告诉儿童导致你心烦意乱的原因。

避免与儿童进行长篇大论的解释和争论。当陈述很简短并直指要害的时候儿童更容易理解。

意识到自己的容忍极限以及什么行为最容易使你心烦意乱。

事后要对孩子说一些他的优点,这能够帮助儿童理解虽然他做出不可接受的行为,但你还爱着他。

教师应该在托幼园所为幼儿提供支持性的环境。教师在帮助儿童理解应对虐待和忽视儿童带来的影响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他们必须成为积极的角色榜样,无论对哪个儿童都要接纳,倾听他的诉说,不要做出评判,鼓励他做出的努力,表扬他的成功之处。对于许多儿童来说,教师可能是他们生活中唯一没有威胁、能够无条件接纳他们并对他们的身心良好状况表示关心的人。

随着儿童与教师信任关系的建立,他们可能开始敞开心扉说出自己的个人感受。游戏治疗对于幼儿来说可能特别有效,给他们提供机会,让他们表演出自己与受虐待行为相关的愤怒、恐惧和焦虑。娃娃家活动、布偶以及娃娃游戏都是能够达到治疗目的的理想活动。例如,与儿童谈论当布偶或者娃娃(儿童)受到不恰当对待的时候他们的感受如何,能够有助于了解该儿童的真实情感。同时,教师能够为儿童示范有效的抚育技能,例如恰当的谈话、待人接物以及照料布偶或者娃娃等行为。

艺术活动是鼓励儿童表达情感和焦虑的有效手段。例如,自画像能够夸张地展示身体某些部位或者儿童经历的某些情境。图画也可以描述儿童经历不同寻常事件,例如被绑起来,被锁在衣橱里或者被其他物品击打。然而,当试图解释儿童的艺术作品时需要格外小心。儿童不成熟的绘画技巧以及缺乏理解能力很容易引起经验不足的观察者错误地解释或者得出虚假的结论。因此,最好是把儿童绘画中的事物看做额外的线索,而不是作为绝对的受虐待或者忽视的迹象。

教师教会儿童学习如何管理自己的愤怒情绪,以他人能够接纳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非常重要。例如,教师帮助孩子使用礼貌用语时,可以说:“瑞瑞,如果你想再要一块饼干,你可以说:请问我能再来一块饼干吗?可是,如果你只是哭泣的话,没有人明白你是什么意思。”教师也可以说:“你可以问鹏鹏,我们可以轮流玩自行车吗?”

教师也可以帮助儿童发展对待虐待行为的修复能力。与儿童建立起信任和尊重的关系是培养他们自尊和自我概念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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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帮助受虐待儿童的方法

教师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帮助受虐待幼儿:

①以前后一致并支持性的方式回应儿童。

②设立一个儿童认为归自己专用的私密空间。

③对可以接受的行为设定一个逐渐的限制条件;制定一日常规和流程,在儿童的生活中建立秩序,取消那些常常导致混乱的事情。

④让儿童知道,每当他们需要某人的时候,总是能够得到他们的帮助,无论是陪伴、额外的关注还是获得一种安全感。

⑤花一些时间培养儿童,使他们获得一些经验;事先告知儿童你对他的期望,强化他们在所处的环境中获得的安全感。

⑥鼓励儿童谈论自己的情感、恐惧以及担心。

此外,教师还可以利用一些书籍、材料以及网络资源帮助儿童提高自我意识,对虐待行为作出反应。

◆学生实训

实训地点:实训室

实训内容:

1.学生两人一组模拟教师和幼儿,练习发现受虐待或受忽视儿童之后,如何与他谈话,对他提供帮助。

2.全班一起讨论男童是否会遭受性虐待,如果有,家长向你寻求帮助,作为教师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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