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和探索水务一体化新形势下的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方法,是加强水务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正确的动机只有在正确的方法之中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在实际运作中,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水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实行统一领导,提高执法监察主体权位。当前,水务系统各级监察机构实行的是双重领导,既受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市委纪检、同级政府监察机关领导或指导,也受水务部门的领导,在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下,水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与被监察的对象即单位的领导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从属关系,监察机关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受到很大制约,包括监察机构的办公经费、工作动态、监察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个人进步等。将会出现两种后果:一是水务部门或水务单位的领导者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种种干涉,甚至按领导者意图进行执法监察;二是监察人员开展执法监察时产生顾虑、为难,甚至无能为力。其结果只能是对被监察对象的监督造成失控。因此,有的纪检监察机构形同虚设,监督软弱无力。实行纪检、监察机构上下垂直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可消除所在水务部门的领导与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行使执法监察权的独立性,不受水务部门及其个人的干涉。这样,水务系统的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者和党员干部,都在和纪检监察人员正常的工作关系中接受监督,使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得到提高。从而保证水务系统执法监察顺利进行。
(2)针对行业特点,全面开展对水务系统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对水务系统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其实质是:“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对检查者的再检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特征。通过执法监察,消除水务行政执法人员中的违法和不合法行为。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具有执法主体的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开展工作;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法律规定,执行调查取证方面的相关纪律及规定。要通过执法监察对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水务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工作。
(3)参与地方性水法规的修改和立法工作。为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水务系统执法监察人员参与地方性水法规的修改和立法工作是必不可少的。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执法监察人员结合日常监察工作实践,为修改旧水法规,制定新水法规提供有价值的意见,使新的水法规内容充实,切合实际,操作性更强。(www.xing528.com)
(4)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水务系统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执法监察。对水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中党政“一把手”的执法监察,重点是选人用人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项目审批权、经济收支支配权等具体方法上是:①实行纪检、监察机构主持下的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报告会制度。可以吸收单位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并开展民主评议。同时,纪检、监察机构的执法监察人员及时深入职工群众之中,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并展开深入调查。举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报告会的时间以每年一次为宜。②监察机构联合审计机关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经济审计力度。定期做好日常审计,及时做好离任审计,从审计中发现经济上是否有违法行为。要把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审计重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构成违法违规案件要立案查处。③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责任追究的力度。通过执法监察工作,实现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追究。要结合水务系统的特点,加大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防汛费等专用款项的开支使用,水利工程常年疏于管理和维修而出现险情,对要害重点部位疏于技防、物防和人防,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等问题的执法监察,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追究力度,以提高他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的法律意识。
(作者单位:大连市碧流水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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