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依法调查、纠正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是监察机关进行执法监察活动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有效地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我们将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主要内容,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年终进行检查考核,奖罚兑现。我们始终坚持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的原则,不坐等举报和投诉,不等发现问题才查处纠正,而是积极介入、全程参与,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将漏洞堵塞在过程之中;在内容方面,我们既注重发现和防止上级领导和部门插手和干预招标投标,招标法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随意肢解项目、规避招标,也注重发现和纠正评标专家不廉洁、不合法的行为,更注重发现和纠正投标企业假借资质、出卖资质、转包项目的违规行为,基本上达到了以强化监督促进工作,以检查纠正规范运行的目的,有效防止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2001年10月,某基层单位土建项目招标,招标人没有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而是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了第二候选人。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会同厅建设管理处、招标办进行调查处理。为慎重和彻底查清问题,我们认真负责地走访了招标法人、投标企业和评标专家,调查了中标候选人的技术力量、业绩、资信和经历,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在处理中,我们对招标人违反程序,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法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责令其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以及水利部等七部委“12号令”的有关规定,据理纠改,克服了招标业主的倾向性意见,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002年4月份,厅属某单位引水工程蓄水池项目招标,标书中要求投标人报价按现行陕西水利行业定额标准执行。评标中评委发现,招标人自行编制的标底没有按照现行陕西定额标准执行。如何处理评委们的争议,我们协助厅有关职能部门,查找资料、反复研究、请示有关上级,与评委们共同分析和交换意见,终于达成了共识:开标过程合法,专家组成符合规定,投标人报价已经公开,另行招标没有依据;标底编制存在问题,但其作用仅是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参考,有无标底不是评标定标的主要因素;按照同一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人进行评议打分,也就体现了“三公”原则,使问题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www.xing528.com)
2002年8月,厅属某单位渠道项目开标前,我们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投诉某投标企业采取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做招标法人的工作。我们高度重视,有关厅领导、监察室负责人分别找招标单位的领导进行了诫勉警示谈话,重申了纪律和规定,并由驻厅监察室提前派员介入监督,使该项目招标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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