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的招投标信息是投标人赖以确定投标意愿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基础,因此,招标人必须做到招标信息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充分公开,一视同仁,维护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一是要保证招标公告发布的公开性。招标公告是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的首要信息,必须保证招标公告的公开性,招标公告要按照规定的发布程序和范围进行发布,否则容易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范围和数量,形不成充分的竞争。二是对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等级、工期等涉及投标文件编制的信息都要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特别是有些补充性的招标要求和对个别潜在投标人所提问题给予的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答复要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这是保证潜在投标人在公平条件下进行竞标的基础。三是评标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应公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委的产生是潜在投标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在不泄露评委秘密信息的情况下,招标人应对评委的产生办法进行公开说明,明确评委中项目法人所占的比例及其他专家委员产生的办法,以消除潜在投标人的质疑和顾虑。四是评标办法应公开。评标办法是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量化的依据,也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信息,如评标办法不能向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公开,有可能造成已获取评标办法信息的潜在投标人依据评标办法进行编制的投标文件在评审中处于优势地位,而对于没有获取评标办法信息的投标人形成不公平的竞争。因此,评标办法必须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没经公开的评标方法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五是开标应公开。主要是监督开标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过程应公开,所有投标文件应在开标时全部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六是中标结果应公开。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因此,中标的结果应向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公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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