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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执法监察对招投标保密工作的初步研究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主要是要做好四个方面的保密工作:一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要求招标人对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情况进行保密,一方面是防止潜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损害项目法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为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信息平衡的竞争环境。四是评标、决标过程应保密。

水利系统执法监察对招投标保密工作的初步研究

投标中各类信息特别是有关的秘密信息是投标单位极力获取的对象,谁获得的信息多,谁就可能在投标、评标、决标中占据优势,因此,做好招投标中的保密工作是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公平进行的重要保证。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主要是要做好四个方面的保密工作:一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要求招标人对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情况进行保密,一方面是防止潜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损害项目法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为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信息平衡的竞争环境。二是有标底的,要做好标底的保密。做好标底保密主要是要加强对参加标底编制人员及审标人员的监督,标底编制人员应通过随机抽取的形式产生,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编制标底,开标前不能与外界接触。三是做好评委人员名单的保密。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委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评委就成为投标单位争相拉拢的对象,必须对随机抽取的评委人员名单做好保密,否则投标人就可能影响评标人员的意志,而做出不公正的评比结果。四是评标、决标过程应保密。评标、决标是产生中标候选人的重要过程,评委的评比、讨论、定标是投标人极力打探和试图施加影响的环节,绝不能受到外界干扰,否则不能保证评委能在客观公正的环境中进行评审。(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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