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十分注重执法监察效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针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近年来,在执法监察工作的推动下,针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省水利厅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实施细则》、《浙东标准海塘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浙江省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浙东标准海塘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会同省计经委印发了《浙江省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从制度上规范了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
二是强化资金监督管理。针对海塘检查中发现的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厅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海塘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出台了标准海塘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筹措、拨付、使用、会计核算等作出规定。对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督促当地政府出台筹资政策,加大筹资力度。对用白条或普通收据支付大额工程款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更换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否则不予办理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如检查中,发现三门县六岙海塘工程指挥部以普通收据代替正规发票,提取现金167.59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责令施工单位补办了正规发票。对少数单位违规出借水利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收回,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1998年检查海塘时,发现温岭市水电局将100万元海塘建设资金分别于1998年1月24日和5月29日,以30万元和70万元两笔出借给下属物资公司周转,责令立即收回。
三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针对海塘建设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省水利厅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资信审查,禁止挂靠投标、串标及无水利资质承揽海塘建设业务。《招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各地按照《招投标法》进行规范,省、市两级建立了评标人员专家库。特别是对招投标不规范、易产生腐败等现象,厅招标办采取取消评标领导小组、取消评标标底-8%、+5%的上下限限制、推行无标底招投标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加以防范。目前我省水利工程全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全省水利工程应招标的项目招投标率达到100%。(www.xing528.com)
四是落实建设项目监理制。针对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不实施监理、监理单位越级承接业务、监理人员不到位、持证上岗率低、外聘人员多等问题,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建筑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对我省水利建筑监理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依法实行监理服务招标,建立监理市场动态准入、清出制度和监理人员注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水利建设监理市场行为。针对监理力量不足等问题,省水利厅举办了一系列培训班,培训监理人员400多名,并从省外引进200多名监理人员。
五是加强对建设队伍的监管。针对海塘检查中发现的施工队伍转包、挂靠等问题,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对海塘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队伍进行了全面清查、整顿,其中,发现7家有转包、分包或施工质量低劣情况的队伍,被取消了海塘建设投标资格。今年在城防工程检查中发现有5家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嫌疑,水利厅将作进一步调查取证,严肃处理。
六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资金和质量问题的举报,我们也十分重视,及时、深入地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如省、市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对下沙海塘质量问题和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教育大家从中吸取教训。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有的地方在水利工程评审、验收、审查活动中,发放评审费、验收费、审查费问题,厅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下发了《厅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凡水利厅机关干部参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鉴定、评审、验收、审查等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同时,要求水利系统各单位也要制定相应规定,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今后在组织这些活动时,不准发钱。另外,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地方水利局干部、职工集资办水电站问题,要求有关单位立即予以制止和清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