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我厅成立了水利国债和建设资金核查监察组,由纪检组长潘义根同志任组长、厅审计人员和监察人员参加组成。2001年3月至6月,先后派三个检查组,陆续分赴全省22个省辖市,主要对2000年度水利基建项目国债和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了123宗水利基建工程项目,占2000年度全部基建项目的49%,占2000年度全部基建项目计划资金的53%。检查中,对发现的滞拨、拖欠水利建设资金的现象积极与地方政府联系,共追回了滞拨资金764.4万元。同时,就国债和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形成一份客观的、有针对性的专题报告,以水利厅名义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财政厅、计委、监察厅等部门。此项工作得到市、县水利部门的欢迎,既指导了工作,加强了监督管理,又解决一些存在的问题。今年第四季度,这项工作还将继续开展,除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之外,还将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四制”和基建程序的落实等。
我们对6宗厅直管和市、县重点工程开展执法监察。三年中,参与了80多个招投标项目的监督;组织对全省22个省辖市123宗水利基建项目国债及建设资金的检查,参与了厅机关办公大楼维修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的监督;参与了厅机关和两个副厅级事业单位共205名干部竞争上岗笔试的监督。(www.xing528.com)
我们开展对厅管和市、县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执法监察,就是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所必须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确保资金安全,防止出现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挤占、贪污水利建设资金的腐败现象。通过执法监察,一方面,可以不受只有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出现问题或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时才能实行监督检查和查处的局限,而是从工程建设一开始,就关口前移,主动出击,超前防范,同步跟进实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水利建设工作者遵纪守法和工程质量意识,自觉守法,遵章守纪,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能够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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