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的体制以后,怎样继续发挥好行政监察职能,这是近几年来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央决定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着眼点就是为了更好地集中力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中央的决策是正确的,整体效果是好的。但另一方面,中央当时也明确指出,尽管是合署办公,但纪检监察机关还是两块牌子、两项职能。就是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又要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监察机关是政府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它的任务是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是否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实施监察。这个职能与党章规定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有相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方面。也就是说,既有共性,也有个性。监察机关主要是通过执法监察这个手段来履行自己的职能。
监察和判断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从当前来看,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看其是不是廉洁,一个是看其是不是高效。根据这样的要求,执法监察就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廉政监察,一个是效能监察。这两者之间各有侧重,但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考虑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状况,当前的重点是开展廉政监察。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采取这样的方针是符合实际的。但是,在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促进政府的勤政建设,并注意从中发现和处理一些风气和腐败方面的问题。这样就能把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统一起来抓,取得更好的整体效果。在当前的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应该用这样的工作路数来处理各项工作。
监察机关与党的纪检机关相比,有它不同的特点和优势。作为政府内设的监督部门,行政监察与政府各项业务的联系比较密切,与经济工作贴得比较紧,便于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进行了解和监督。监察机关要善于利用这个有利条件,主动深入到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从这个意义上讲,监察机关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纪检监察机关合署以后,应该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的优势和长处,使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都得到加强,这样合署的效果就会更好。(www.xing528.com)
应该看到,任何一种体制的改革,总是根据当时一定的条件和矛盾来确定的。在党政机关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的体制,有利于集中力量来遏制腐败现象。但实行任何一种体制都是有利有弊的,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忽视其他一些职能和要求。这些年来,有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强调两家的共性比较多,发挥各自的优势和长处注意不够,特别是不太注意发挥行政监察的优势和长处,这样既影响了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也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效果。这就需要引起有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的注意,切实加以改进。我感到福建省从效能监察入手开展效能建设,是比较注意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的。
从当前来讲,监察机关要注意围绕改革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以“收支两条线”为突破口的财政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促进国债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等工作中,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这些问题,既有勤政问题,也有廉政问题,监察机关运用执法监察的手段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是对路的,也更有效。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越来越多地触及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深层次的问题,涉及到大量的政府行政行为,这些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在思想上给予重视,又要注意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任务安排上,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作为政府加强行政监督的有力助手,监察机关要主动地向政府汇报情况和请示工作,争取各级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帮助。现在有的地方,省长抓行政监察工作问题不大,他还是敢抓的,但一些副省长就有些为难,觉得已经有担任省委副书记的纪委书记在抓,自己再抓就不太方便。处理好这个问题,首先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主动、积极地取得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希望各级政府的领导同志更多地关心监察工作,给监察机关交任务、压担子,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