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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真题解析及攻略|IP元宇宙专利实务指南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蝴蝶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部分要求考生进行新权利要求的撰写。可以判断欲无效专利仅享受部分优先权。表12-142011年无效宣告特征分析对比表进一步确定特征对比和无效条款。表12-162011年说明书B5特征提炼表根据阅读小结,采用“一抄二合三分案”的方式(方案1)分配B4中的技术特征。表12-18权利要求B4布局表表12-18中,只列了主要从权,有很多进一步限定特征的次要从权,并未列入该表中,请读者阅读时不要仅是所见、以偏概全。

读完本题的试题说明部分,就知道本题共有两部分的考题,一是无效宣告,二是撰写,进一步阅读之后,了解到:第一部分要求考生针对某公司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第二部分要求考生进行新权利要求的撰写。

(1)无效题中出现著录项目,意味着在做无效宣告前,需要对各种文件进行时间对比(见图12-3),即需要借助时间轴工具。

(2)根据时间轴分析的结果,推导出各文件之间的影响关系。从图12-3可得:

①——D②为欲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X和Y;

②——欲无效专利的优先权成立,则D2成立,D①为欲无效专利的抵触申请(标记为E),只可以用于评价其X,不可用于评价Y;

③——欲无效专利的优先权不成立,则D2不成立,D①和D②均为欲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

图12-3 本文和D文的时间对比分析轴

(3)进一步研读欲无效专利及其优先权专利。发现其优先权文本仅公开了欲无效专利B4中的权1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而权2~权4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并没有在优先权文本中有任何公开。可以判断欲无效专利仅享受部分优先权。

(4)修改第2步中的图中推导结论:

①——D②为欲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其的X和Y;

②——欲无效专利的部分优先权成立,则D2成立,D①仅为欲无效专利B4—权1的抵触申请(标记为E),只可以用于评价权1的X,不可用于评价Y,而对于其他权项,D①为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X和Y;

③——欲无效专利的部分优先权不成立,则D2不成立,D①和D②均为欲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

(5)准备无效理由。作为实务考试的无效理其实就这么几条:

①B4不符合A2的规定(不符合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的定义);

②B4不符合A9.1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不得重复授权);

③B4不具备A22.2的规定的新颖性;

④B4不具备A22.3的规定的创造性;

⑤B4不符合A26.4的规定(B4未以B5为支持/B4保护范围不清楚);

⑥B4不符合A33的规定(修改超原B4及B5记载的范围);

⑦分案申请不符合X43.1的规定(分案申请超原B4及B5公开的范围)

特别注意的是,法31.1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

(6)阅读对文中的技术方案,进行证据准备。

(7)搭建无效宣告的构架(见表12-14)。

表12-14 2011年无效宣告特征分析对比表(1)(https://www.xing528.com)

(8)进一步确定特征对比和无效条款。

①权1中的主要特征对比(技术领域、技术问题的对比省略),新颖性对比的第一层(宽优现抵同)分析在第1~第4中已完成,现在开始新颖性对比的第二层(相同、惯用、上下位、数值、未公开)分析,“数值和未公开”此处并不涉及,“惯用”涉及技术背景,本试题中并无交代,所以不可意气用事,剩下的只有“相同和上下位”分析了,隔挡片VS透水性滤网(D①),从名称上看并不相同,作用上倒有些相近,前者5由易溶于水的材料制成,且与瓶盖的其他部位共同形成容置腔室6;后者由滤纸或滤布构成,与瓶盖的其他部位合围的空间形成茶叶填充腔。

具体再看各自的使用情形,前者在使用时,去除瓶口的密封薄膜7,隔挡片5溶于水中,容置腔室6内的调味料进入瓶身。后者在使用时,去除瓶口的封膜7,盖上瓶盖,将水倒置或横置,水通过透水性滤网5进入茶叶填充腔,但茶叶并不能通过透水性滤网5进入瓶身。

由上述细察可得,此两者确实不是完全相同的技术特征,但此两者的作用都是:在饮用前,将调味料单独限制在瓶盖内,可将它们视为上、下位关系的技术特征。

②权2中的主要特征对比(创造性三步法省略),创造性(特征的“三公开”)分析,即:

区别特征未被任何对比文件公开,且区别特征不属于公知常识,则无启示;

区别特征被某篇对比文件公开,但被公开的特征与区别特征作用不同,则无启示;

区别特征被某篇对比文件公开,但被公开的特征的对比文献明确告诉我们不能怎么样去做,即被理解为反向启示,而区别特征恰恰克服了所谓的技术偏见这么去做了,则说明无启示。

气密性薄膜VS气密性封膜(D②),从名称上看比较相近,作用比较相同。都不符合上述任一无启示的标准。所以被认定为有启示,没有创造性。

③权3和权4,分析比较简单,不赘述了,主要内容请见表12-15:

表12-15 2011年无效宣告特征分析对比表(2)

(9)得到了无效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使用,剩下的就是套用无效宣告的模板了。

(1)此撰写题型为“新申请型撰写”,读完撰写的技术交底材料,得到下面几个内容(见表12-16)。

表12-16 2011年说明书B5特征提炼表

(2)根据阅读小结,采用“一抄二合三分案”的方式(方案1)分配B4中的技术特征(见表12-17)。

表12-17 权利要求B4布局表(1)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是简单机械结构,写使用方法独权比较牵强,考生自己决定写与不写。

(3)根据阅读小结,采用“三合案”的方式(方案2)分配B4中的技术特征。

(4)权利要求布局,见表12-18。

表12-18 权利要求B4布局表(2)

表12-18中,只列了主要从权,有很多进一步限定特征的次要从权,并未列入该表中,请读者阅读时不要仅是所见、以偏概全。“三合案”的好处就在于大大缩小撰写量,但特征概括是有些难度的,尤其是考试时神经紧张不易想到合适的概括词汇,或者要花大量的时间去思考如何概括。

本题是历年真题中最难的一次,无效宣告题没有任何先例,考试内容也没有任何参考,完全要自己搭建无效的框架,其中还要使用到时间轴分析,还混有抵触申请和部分优先权的认定,是实务考试中,最接近实际实务的一次。现在分析完,大家心中也就有底了,以后就算考无效宣告估计也就这样的难度了。

本题非常难得和经典,考生一定要反复咀嚼,方能在日后遇到类似的考题,不会头脑空白、心慌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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