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虽然是撰写题,也有涉及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分析。通读全文,可以确定为“新申请型撰写+混合多主题式撰写”。
从中可以填写表12-12。
表12-12 2010年本文与D文分析对比
(1)D①与本申请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公开食品料理机的主要组成部分。D②与本申请不属于同一技术领域。那么至于引流罩和引流空与过滤网罩(含网孔)、导流桶和上下孔,此特征之间是怎么样的关系,成为解题的关键。假设引流罩和引流空因过滤网罩(含网孔)或者导流桶和上下孔,而丧失新颖性或创造性,那么区别特征就会被认定为引流帽了。
(2)确定区别特征的过程,我们一定知道,“区特”一定即具有新颖性,也具有创造性。
新颖性判断是单篇比对,而创造性判断三步法中有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先确定No1D3Tn,对比文献仅有2篇,至于这2篇中哪篇才是No1D3Tn?要从如何确定No1D3Tn这一基本概念出发。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No1D3Tn),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阅读后面的文字,请注意层次关系:
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也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再可以是,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再考虑技术领域不同的现有技术。
(3)概念清楚了,选择也就容易了,虽然出题人说D②是代理人自己检索出来的,但因为技术领域的问题和公开技术特征数量的问题,D②作为最文(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被选择非常牵强。2选1,一个排除了,那么D①就更适合作“最文”。
(4)具体特征对比:引流罩和引流空与过滤网罩(含网孔)的技术特征对比,新颖性的对比要从“相同、上下位、不同”进行判别,两者名称与功效都不相同,所以是不同的技术特征。
引流罩和引流空与导流桶和上下孔的技术特征对比,根据上述的分析,已经进入创造性的对比,三步法中第一步已解决了最文的问题,第二步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领域不同的对文(对比文件)是可以用来评价创造性的,但需要确定2技术特征的功效是否相同,以及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相同。而技术特征的创造性对比要从“未公开、公开但功能不同、公开但反向启示”进行判断。
对比后发现,两者的功效并不相同(制浆效果和搅拌效率和分层),两技术特征的相关特征也不同(液体流向),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同(配合刀片打碎食品和搅拌、混合),最后两者的技术领域不同也限制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范围。特别提醒,千万别轻易将技术特征对比往“等同”概念上靠。
(5)最终确定区别特征为引流罩和引流空,独权的撰写就有了基础。
(6)从W004、W005中获取众多特征进行从权撰写。(www.xing528.com)
阅读材料时,就已标明了多种主题:W001~W005的主题是产品,W006是打浆控制方法、W007是电路控制器件组成。W006、W007未被对此文献公开,都是可以撰写入B4的。进一步分析,控制电路仅控制刀片的旋转方式,而打浆控制方法完全依附于整个食品加工机,两者间有特定的技术特征(引流罩和引流空),所以打浆控制方法作为独权可以与食品料理机一起合案撰写,而电路控制器件组成既可以作为电路控制器件的从权撰写,又可以作为独权撰写,而作为独权撰写时,因为其与食品料理机之间不存在特定的技术特征,解决的又是不同的技术问题,所以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必须分案撰写。
出题人针对食品料理机内的合金材料,又提出一份申请请求,附交底材料和检索文献。其实本题放到之前的交底材料里,也如同W007的电路控制器件组成一样,先从权,后独立分案。出题人分开来出题,就简化多了,只要单独写套B4就行了,也不用对分案表示什么意见。
解题分析如下:
(1)将交底材料和对比文献的技术方案作对比(见表12-13)。
表12-13 2010年本文与D文分析对比
材料组分的新颖性公开,指所有组分名的公开,及组分配比的公开,显然D文中的材料组分(着重看C)是方案A的下位方案,破坏其新颖性,但不是方案B的下位方案,不破坏其新颖性。
(2)方案B在2010/5/6已向国知局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B5中描述过,是相同主题和内容的记载,但未公开也未授权,至考试当日(2010年11月)未超过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对比优文与D文的关键时间节点,参看图12-2:
图12-2 优先权文本与D文时间轴对比
(3)鉴于考试中只给到一篇D文,且该D文只构成该优文的抵触申请,也没有说到相关的公知常识,所有不用考虑创造性问题。
(4)因此方案B可以作为发明内容撰写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并要求享受2010/5/6的优先权。
(5)“一抄”,抄全即可。另要说明的是,标准答案中有独权和从权,独权以合金材料为主题,从权用电热器为主题。我的意见是以电热器为主题,将材料组分抄如入独权的特征部分。对仅以合金材料为主题的独权,是否可以这么去写,有保留意见,因为无形中扩大了保护范围,且有“没得到B5的支持”的嫌疑。
做个小结,当年考完试,大部分考生都认为2010年的卷子简单,“最文”2选1,当然简单,选D②的人也说简单,而且很多都是事务所工作的考生,他们中了出题人的圈套;选D①的人中,也有一大批说简单,因为他们考试时并没有上述这么严谨的分析过程,他们只冲着“公开特征最多”这个原则去选的,相应的理由,就是硬说,因为考试是分步骤的;选D②的不用说了,方向性错误;但是选D①的,就算理由说得牵强,但是大方向是没错的,很多步骤分还是拿得到的。
2010年的题,其实不简单,因为没有OA或者无效在那当影子做参考,完全凭自己的判断或感觉在走,看上述的分析,动笔前这么一大段的凭空分析过程放在那,1个多小时就这么过去了,如果基本概念再有那么点模糊不确定,做题就是像赌徒在掷骰子一样,心里一点底都没有的。
简单,只是因为自己知道的太少而得到的结论。所以很多考生考得多了,就认为实务考试不用复习,运气好,选择对头,考卷只要涂满,考试基本也就过关了。有时,事实也确实如此,只要你有了实务考试的节奏和感觉,90分过关还是不难的。
此题也算是经典,值得考生反复咀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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