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实务考试中的第一大类题型。如何撰写B4?我们之前了解了B4和B5的结构,现在再看看B4与B5的关系图(见图8-1)和之前的表7-2:
图8-1 第4块材料分解
B4中的独权按性质分为产品独权和方法独权两大类,产品独权包括设备、装置、零部件、物质、材料、化合物、组合物、工程系统等,方法独权包括特定用途、工艺制造步骤、使用步骤、处理步骤等。
读题的时候,一定要搞清并严格区分“新申请型撰写”和“修改型撰写”。这是两种考查方式,因为这是两个类型的撰写考题,对应的是不同的撰写思路,考生千万要注意和重视。本章主要讲前者,第九、十一章主要讲后者。两种不同的撰写思维,不能搞混,后者讲究不许上位,不许二次概括。
B4的“新申请撰写”的考题又分“纯机械式”撰写和“机、电、化、方多主题式”撰写。前者考的是“一抄二合三分案”,就是说对于材料中只有一个实施例的,撰写的时候要抄写,不要(也不应)自己编撰,主要是抄全技术特征,不得遗漏技术特征。对于独权,少抄一个特征,就是缺一个“必特”;对于材料中有两个实施例的,除了该抄写的必要技术特征,就是考查考生对区别特征的上位/概括能力;对于材料中有三个实施例(包括三个以上)的,除了考查考生的上位/概括能力,还考查考生的分案知识,当然,“三分案”不是绝对的,三个都被上位/概括的话,撰写量会少很多,但花费在如何撰写独权的思考(“区特”的概括)时间就会多很多,有失有得。不如“三分案”来得从容和保险。“三分案”具体指对两个特征进行上位概括,第3个特征概括不进来,就单独写一套权要,如此是最大限度地保证撰写的保护范围不缺失。至此数字密码“1、2、3、4”都讲到了,后续会展开讲解。(www.xing528.com)
“机、电、化、方多主题式”撰写,考查的是考生对各种主题撰写方式的把握,即同样的技术特征组合,产品如何抄,方法又如何抄?用途或方法步骤可以采用引用的方式撰写,也可以用独立的方式撰写,就看考生对于典型权利的权利构架方式的掌握程度了。说到这,突然想起国知局祁建伟老师那句“一个逗号,葬送一个独权”的话来,就是指用途权利要求构架与产品权利要求构架的区别:
比如用途权利要求:“化合物Y用作木材防蛀保护的浸渍液”;
产品权利要求:“化合物Y,用作木材防蛀保护的浸渍液”;
一旦写错,独权的分值就给扣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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