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看上去记忆深刻些,我们先来看完整的授权专利书吧(见图7-1~图7-4)。
图7-1 扉页(含B1、B2、B3)
图7-2 权利要求书(B4)
图7-3 说明书(B5)
图7-4 说明书附图(B6)
这是几份最标准的专利文献,我们之前对7B做过简单介绍,现在我们要深入剖析7B(7B指B1~B7的总称)。
B1——专利申请请求书:著录项目表
B2——摘要:提供技术信息的窗口
B3——摘要附图:最体现发明创造技术发明点(区别特征)的图示
B4——权利要求书:每一个权利即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
B5——说明书:八股文形式,完整记录技术方案的来龙(没有去脉)、组成和效果;
B6——说明书附图:所有需要用图示结构形式表达的技术内容
B7——其他辅助性文件:如宽限期证明、优先权证明、保藏存活证明、基因序列表等
图7-1中包括B1~B3,图7-2对应B4,图7-3对应B5,图7-4对应B6,其他后续会表述。
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信息(见表7-1)。
表7-1 常用著录项目表
(续表)
首先,我们把主线理出来,选定时间作为主线(著录项目代码/时间代码):
国内线:[32](D2)—[22](D3)—[43](D5)—[45](D12)
国际线:[32](iD2)—[86](iD3)—[87](iD5)—[85](iDgj)
根据主线,看清了[12]著录项目后,对于不同的专利种类,不同专利流程会有不同的申请时间轴,相同的专利种类会有不同申请阶段的状态。自己同自己比较——本专利是否有优先权是必须被分析准确、到位的;不同专利的比较——不同专利的时间轴之间的对照,还有某专利的优先权是否能够成立的判断,都关系到后续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这里(考试时)多花费10分钟的时间来反复确认,可以确保之后的考试是有意义的。如果新颖性判断因时间对比失误,你后面所花费再多的时间也都是徒劳的。
到目前,只有2012年考到了部分优先权,很多考生已经被考得人仰马翻了,如果专利实务考试有考到D1(D1代表“宽限期日”),这个D1如果混进实务考试里,再加上部分优先权和/或多项优先权,我将预料到这是一场惨烈的“杀戮”。(www.xing528.com)
为什么要提醒你看著录项目[12]?因为[12]里包括了发明种类和说明书种类的信息,说明书种类的信息其他著录项目中也会告诉你,而且告诉得更详细,但发明种类的信息除了[12]就只有[21]能告诉你了,但是如果你看不懂[21]申请号的排列结构及其各位置上数字的意义,你还不如看[1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者区别很大,这个类型信息一开始就要在头脑里保持清楚的认识。举个例子,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是6个月期限,如果考试给到的外观设计优先权文献期限是12个月呢?大坑等着你呢。
新颖性(在时间代码轴上)判断一错,区别特征一定错,“区特”错则独权必错,独权错,新颖性答复就错,创造性答复也错;如果涉及单一性,那么这个特定技术特征错了,则另一个对应的独权也错……
以发明专利的国内线时间轴为例,(至少目前,实务考中很少考国际线,最多考国内线加个优先权),看一下把编号系统复合上去的时间轴:
[32](D2)—[22](D3)—[43](D5)—[45](D12)
[31](N0) [21](N1/N6) [11](N3) [11](N5)
然后再把其他相关的信息(例如“权利人”信息,优先权判断,权利人也是很重要的条件之一,前后不一致或者没有转让证明的,优先权不成立)一层层复合上去,不要急,不要乱,按部就班地操作。
很多东西在单独询问或者考查的时候,很简单也很清楚,比如专利法律法规篇的知识点不容易答错,但这些简单的东西混合在一起,放在专利实务篇的实务考中,就会变得非常复杂混乱了。其实感觉复杂混乱,还是源于基础知识的不扎实。
还好实务考里,没考侵权判断,提到实务的侵权判断考查,很多人怕了。很多考生都没搞清楚答复判断或者无效判断的基础区别呢,这个侵权判断的基础和这两者都不同。实务现在是不考这个,但现实工作中还是要用到的。其实也没什么恐惧的,就等于在时间轴之上把之前说过的“权利代码”再复合上去。有兴趣的读者,自己找个案例练练吧。本书为考试服务,就不多说了。
国别代码和国际专利分类号,这些知识点在实际操作中都至关重要,这些零散的考点之前都说过了,这里告知它在专利文献中出现的位置,让你有个直观的认识,不再赘述了。
B5-l——技术领域
B5-b——背景技术
B5-r——发明内容
B5-p——附图说明(针对B6)
B5-eg——实施例
B4分独权B4-d和从权B4-c,B4-d又分为“主题、前序特征-Q和区别特征-T”。前序特征-Q和区别特征-T的分割由“其特征在于”这5个字来划界。现在考试不强调这5个字出现在权利要求中的位置是否准确,只考察这5个字在权利要求中是否出现。作为严谨治学,希望考生能够清楚地知道前序特征和区别特征的不同,也就是准确地知道“其特征在于”这5个字来划界的具体位置,而且现在审查员也会对申请人有这样的要求,当然这样做,是方便审查员检索时进行准确定位,加快审查速度。
B4-c又分为:“引用部分+y”和“特征部分(又称进一步限定的特征)+jxt(/q)”。
好了,现在可以看一下B5和B4在申请文件中的位置关系表(见表7-2)。
表7-2 B5和B4在申请文件中的位置关系表
(续表)
这些宏观的认识,是实务操作前的着眼点,就是这些,后面章节是更深入一步的剖析了。在说后面的时候,千万别把现在的宏观认识丢弃掉,我的建议是,就像进入迷宫游戏后迷失了前进的方向,最好的方法是回到起点,然后重新开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