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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元宇宙: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法规简析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宣告专利权无效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形。1.形式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无效宣告请求若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复审委不予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认定,张某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在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生效后,张某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IP元宇宙: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法规简析

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是专利授权程序的补充完善,是专利制度中不可缺失的一环。因为专利权的授予是“公开换垄断”,它限制公众在一定期限内对该技术方案的实施,影响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法律法规势必对专利权有一定的限制和约束。对于那些不符合专利法律法规,但国知局审查过程中没有尽善尽美地过滤掉的技术方案,专利法赋予了社会公众一个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R18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权。

宣告专利权无效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请注意,法律没有规定无效的截止期限。

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后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通常为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程序。

1.形式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无效的形式审查包括无效请求客体、无效请求人的资格、请求的时机、无效宣告费和文件形式,若有委托关系的,还需审查委托手续。

1)无效请求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要求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专利除外)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若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复审委不予受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已被该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2)无效请求人资格

无效宣告的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请看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代理人考试真题

14.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0月27日向李某发出了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李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该申请于2007年1月12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但该专利权因李某未缴纳年费于2009年9月11日终止。针对该专利权提出的下列无效宣告请求中,哪些即使符合其他受理条件也不会被受理?

A.王某于2007年1月9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B.周某于2008年3月3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C.郑某于2009年10月16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D.李某自己于2008年11月24日提出的请求宣告其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无效宣告请求

答案是AD,此题涉及无效的时机。

3)无效范围以及理由和证据

(1)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未明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2)无效宣告理由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并且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的,不予受理。

(3)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一项专利权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但所述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决定考虑的情形除外。

(4)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早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不予受理。

(5)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提交有证据的,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需要进行技术方案对比的,应当具体描述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中相关的技术方案,并进行比较分析;对于外观设计专利需要进行对比的,应当具体描述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中相关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产品外观设计,并进行比较分析。例如,请求人针对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无效宣告理由(没有创造性)提交多篇对比文件的,应当指明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以及单独对比还是结合对比的对比方式,具体描述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并进行比较分析。如果是结合对比,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结合方式的,应当指明具体结合方式。对于不同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分别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请看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08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13.某一发明专利包括两项独立权利要求,张某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认定,张某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在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生效后,张某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的情形?

A.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B.主张权利要求2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C.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D.主张权利要求2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答案是A,此题涉及无效宣告的不予受理情形。

题例:2011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4.下列哪些可以作为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A.被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不具备实用性

B.与现有技术相比,被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C.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对现有技术的描述不准确

D.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没有满足充分公开实用新型的要求

答案是ABD,此题涉及无效宣告的理由。

4)无效宣告请求费(代码¥18)

一需足额、二需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该费用(未要求书、费同时提交)。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5)文件形式

《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应当一式两份,并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6)委托手续

委托手续中有一要点需要着重提醒:专利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有利害关系的无效委托。即某专利代理机构是该专利申请的受托机构,该专利申请授权后,该专利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对该授权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请求。

请看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06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63.外国某公司甲拟请求宣告中国公民乙的发明专利权无效。乙申请专利时全权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丙,由该机构的专利代理师丁办理了专利申请事宜。对此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专利代理机构丙可以接受甲的委托,并可以委派专利代理师丁办理请求宣告乙专利权无效事宜

B.甲可以自行办理有关无效宣告请求的手续并参加无效宣告程序

C.专利代理机构丙可以接受甲的委托,但应当委派除丁以外的其他专利代理师办理请求宣告乙专利权无效事宜

D.专利代理机构丙不得接受甲的委托办理请求宣告乙专利权无效事宜

答案是D,此题涉及无效事宜的代理。

2.无效请求的审查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正。

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发出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请求人。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转送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专利权人就其专利委托了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程代理的。所述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转送该全程代理的机构。

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需等待在先作出的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生效而暂时无法审查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发出通知书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在先审查决定生效或者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予以撤销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及时恢复审查。

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侵权案件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应人民法院、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向处理该专利侵权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出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1)无效审查的范围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其他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以维持有效的专利权为基础。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的无效宣告理由以及没有用于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依据,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也未补偿具体说明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不予考虑。补证时间如同缴纳无效请求费的时间,都是一个月期限。

请求人增加无效宣告理由不符合本章第二节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本章第三节规定的,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本章第三节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考虑。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

(1)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明显与其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告知其有关法律规定的含义,允许其变更或者依职权变更为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例如,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为同一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申请并在专利申请日后公开的中国发明专利文件,而无效宣告理由为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告知请求人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含义,允许其将无效宣告理由变更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者依职权将无效宣告理由变更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专利权存在请求人未提及的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缺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引入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审查。

(3)专利权存在请求人未提及的缺陷而导致无法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审查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职权针对专利权的上述缺陷引入相关无效宣告理由并进行审查。例如,无效宣告理由为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但该权利要求因不清楚而无法确定其保护范围,从而不存在审查创造性的基础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引入涉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无效宣告理由并进行审查。

(4)请求人请求宣告权利要求之间存在引用关系的某些权利要求无效,而未以同样的理由请求宣告其他权利要求无效,不引入该无效宣告理由将会得出不合理的审查结论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职权引入该无效宣告理由对其他权利要求进行审查。例如,请求人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定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而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则可以依职权对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进行审查。

(5)请求人以权利要求之间存在引用关系的某些权利要求存在缺陷为由请求宣告其无效,而未提出的其他权利要求也存在相同性质的缺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引入与该缺陷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对其他权利要求进行审查。例如,请求人以权利要求1增加了技术特征而导致其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权利要求1无效,而未提出从属权利要求2也存在同样的缺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引入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无效宣告理由对从属权利要求2进行审查。

(6)请求人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且对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范围的事实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但未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引入该专利的原申请文件作为证据。

(7)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科教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请看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07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27.甲针对某件发明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主张①产品广告页A1和销售发票A2证明该专利无新颖性,②对比文件D1证明该专利无新颖性,③对比文件D1和D2的结合证明该专利没有创造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认定:A1和A2不能证明该专利无新颖性;D1、D2均不能破坏该专利的新颖性;D1、D2及其结合均不能破坏该专利的创造性,故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该审查决定生效后,在满足其他受理条件下,针对该发明专利再次提出的下列哪些无效宣告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予以受理?

A.甲以产品广告A1和产品出库单B1相结合证明该专利无新颖性

B.乙以对比文件D1证明该专利无新颖性

C.乙以对比文件D1和对比文件D3相结合证明该专利无创造性

D.甲以对比文件D2和对比文件D3相结合证明该专利无创造性

答案是ACD,此题涉及无效宣告的理由。

2)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

(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否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考虑所增加的无效理由。

(2)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①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②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

针对无效理由的增加,对于超过1个月期限有两种处理情形,一般超过1个月的不予考虑,但是对符合例外情况的,即使超过1个月的,也予以考虑。

请看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10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27.请求人在2009年4月5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外文证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4月10日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请求人可以在2009年5月5日前补充证据,并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

B.请求人可以在2009年5月10日前补充证据,并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

C.对请求人2009年4月12日提交的新证据,并在2009年5月10日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的无效宣告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证据应当予以考虑

D.请求人在2009年5月8日提交外文证据及其中文译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译文应当予以考虑

答案:A,此题涉及无效宣告证据的补充。

3)无效宣告举证期限

· 请求人举证

(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考虑。(www.xing528.com)

(2)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②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科教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细碎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3)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针对无效证据,和无效理由的增加一样,对于超过1个月期限有两种处理情形,一般超过1个月的不予考虑,但是对符合例外情况的,即使超过1个月的,也予以考虑。

请看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10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93.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一份外文豆浆机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文作为证据。甲认为该中文译文不准确,在指定的期限内另行提交了其认为准确的中文译文。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中文译文以甲提交的为准

B.中文译文以合议组认为翻译更准确的那份为准

C.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成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翻译单位进行翻译

D.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委托专业翻译单位进行翻译

答案:CD,此题涉及无效中的外文证据及其中文译文。

· 专利权人举证

(1)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科教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

(2)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

(3)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4)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不予考虑。

对于上述期限内不能提交的证据,当事人(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可以在所述期限内书面请求延期提交。不允许延期提交明显不公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允许延期提交。

请看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代理人考试真题

36.李某于2006年5月23日对某一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李某于同年6月30日补充提交对比文件2和该公知常识的证据,认为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该公知常识证据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于李某提出的所有理由和证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均应当予以考虑

B.对于李某2006年6月30日补充的证据和增加的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均不予考虑

C.对于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考虑

D.对于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该公知常识证据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予以考虑

答案:CD,此题涉及无效宣告的证据提交期限。

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1)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或者提交的证据不清楚或者有疑问的。

(2)专利权人对其权利要求书主动提出修改,但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

(3)需要依职权引入当事人未提及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4)需要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其他情形。

审查通知书的内容所针对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的,视为当事人已得知通知书中所涉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且为提出反对意见。

5)关于无效程序中的专利文本的修改

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两种删除修改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1)删除权利要求。

(2)删除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

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

(2)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

(3)针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

专利权人无效修改文本,给到的代码为W8;最终的被复审委认定的专利权无效终止文本,代码为W9。

请看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65.下列关于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既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也可以修改说明书

B.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仅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

C.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仅可以修改图片或者照片

D.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答案:BD,此题涉及对无效过程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如果请求人针对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理由成立,针对其余权利要求(包括以合并方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则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应当宣告上述无效宣告理由成立的部分权利要求无效,并且维持其余的权利要求有效。对于包含若干个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如果请求人针对其中一部分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理由成立,针对其余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则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应当宣告无效宣告理由成立的该部分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并且维持其余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例如,对于包含有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如果请求人针对其中部分项外观设计的无效宣告理由成立,针对其余外观设计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则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应当宣告无效宣告理由成立的该部分项外观设计无效,并且维持其余外观设计有效。上述审查决定均属于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一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后,被宣告无效的部分应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是被维持的部分(包括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同时也应视为自始即存在。

请看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06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76.以下有关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后,其经过修改被予以维持的权利要求应视为自修改之日起存在

B.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即行登记和公告

C.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并且该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D.对于涉及侵权案件的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开始之前曾通知有关人民法院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将审查决定和“无效宣告审查结案通知书”送交有关人民法院

答案:CD,此题涉及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无效请求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

(2)无效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

(3)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4)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5)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请看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10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91.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下列哪些情形将导致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A.乙未在口头审理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答复,且未参加口头审理,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B.甲提交了回执,但未参加口头审理

C.乙主动撤回了其无效宣告请求,并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尚不能作出审查决定

D.乙在口头审理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表示不参加口头审理

答案:C,此题涉及无效宣告的终止。

题例:2010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11.甲对乙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理后作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乙对该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当以甲作为被告

B.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为被告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BC,本题涉及无效决定的后续救援。

再看一道关于无效的综合题。

题例:2011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100.胡某于2011年7月20日请求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下列哪些情况不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作出审查决定或不影响已作出的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

B.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C.审查决定的结论已于2011年7月10日当庭宣布

D.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于2011年7月18日发出书面审查决定

答案:ABCD,本题涉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无效宣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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