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房租
(1)参照《直营酒店租金流程》 中结算中心负责的部分执行。
(2)特别注意事项。
结算中心审核10 天,而非10 个工作日,恰逢节假日期间会造成审核天数的减少,请特别关注,避免延误。
结算中心如在《直营酒店租金流程》 规定的结算中心审批截止日仍未收到业主管理部的确认邮件,请在最后结算中心审批日发邮件给业主管理部告知我们正在等待业主管理部的确认邮件,邮件同时抄送其他相关人员。
新开业酒店在尚未办理完成基本户的情况下支付租金,需把租赁合同中的签约公司作为代付款公司,由结算中心费用会计在5 个工作日内维护租金模板,会计主管审核后报结算中心总部人员维护导入OA。
资金部在新开业酒店办理完成基本户开设并实现银企直联后,在2 个工作日内以邮件通知结算中心固定人员(区域经理与总部人员),结算中心财务经理在1 个工作日内通知费用会计,费用会计在2 个工作日内更新维护租金模板。
如房租合同中的签约收款方为业主个人,结算中心会计主管在2 个工作日内以邮件通知法务部签订补充协议,将签约主体由管理公司变更为相应酒店,待法务部发布补充协议生效邮件后,结算中心按照流程变更租金模板。
对于同一家酒店的首次房租付款由开发部申请,非首次房租付款均由结算中心维护租金模板申请; 对于同一家酒店开发部仅限于申请首次租金(仅可做第一次房租的申请),如以后发生该酒店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作废重新签订新合同等情况全部由结算中心维护租金模板申请付款。
2.酒店营业款的核对
(1)FMS 上线酒店:对收入解款基本户已实现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四大行对接的酒店,FMS 系统自动将未能匹配上的现金收入进行邮件提醒,结算中心通知酒店在查明原因后进行手工复核。
(2)FMS 未上线酒店:每周二、周五通过网银对酒店营业收入及时足额解存银行核对。
(3)特许(方案一、方案二、方案四)酒店每日营业款及时足额解存银行核对。
确保特许酒店(针对方案一、方案二、方案四)经营账户余额低于10万元。对超过10万元的款项,要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对无法解决的,要在两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店长、财务经理。
(4)对任何异常情况,收入会计要立即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店长、财务经理,并作后续跟进及上报。
3.酒店转租收入
提醒门店转租收入的催收工作,根据银行回单及收入记录及时编制转租收入凭证。督促门店及时缴存转租收入款,结算中心每期针对酒店未能及时收到转租收入的情况,进行邮件提醒,提醒后5 个工作日仍未能收到款项的,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店长、财务经理,并要求酒店上报法务部。
4.酒店借用公章需审批至COO 并在截止日前及时归还(www.xing528.com)
5.特许酒店审计
(1)审计分类:定期检查报告、不定期检查报告。
(2)审计频率:每半年一次; 不定期突击审计的频率为每半年至少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3)审计期间:4月1日—9月30日; 10月1日—次年3月31日。
(4)审计报告汇总上报时间: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如遇周末,则提前到前一个工作日)。
(5)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整改。
6.酒店税务的沟通协调
(1)参照《关于酒店税务工作维护规定》 中结算中心的部分内容执行。
(2)指导酒店印花税贴置及自查。
印花税的缴纳及印花税票的粘贴工作需在应税凭证(如合同、账簿等)取得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
指导酒店正确计算并购买印花税票并粘贴。
(3)对外财务资料提供的规定。
核定征收的酒店不对外提供任何财务资料,若有特殊需求的,报领导审批。
查账征收的酒店,日常提供常规财务资料,非常规的报领导审批。
7.酒店原始单据未及时上交事项统计
酒店原始单据(包括发票、银行回单等)不能按时上交结算中心的定期汇总上报; 每月20日之前汇总截至上月月末已付款未收到原始单据的清单,每月21日上报总部。
8.结算中心各岗位员工请假离岗期间,财务经理必须指定人员完成其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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