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原则:①在2013年全年预测的基础上提升。②原则上RevPAR 不低于2013年1—8月。③原则上改造双品牌和升级改造酒店指标不能调整给其他直营店。
(2)提升幅度:按店龄、2013年全年预测RevPAR 高低、RevPAR 指标完成率、2013年1—8月RevPAR 同比。
(3)城区和酒店参照:客源、同城酒店经营情况。
2.酒店非客房收入的编制原则
非客房收入如图9-7 所示。
图9-7 非客房收入
(1)餐饮收入。
方案1:单位客流用餐比例法。
公式:房间数×预估过夜出租率×单位客房人数×用餐比例×单价×天数
方案2:客房收入比例法。
公式:2014年客房收入×(2013年餐饮收入÷2013年客房收入)
方案3:同期增长法。
公式:2013年餐饮收入×增长比例(5%~10%)
其中,方案1 适用于测算早餐收入,方案2、方案3 适用于测算早餐和正餐收入。
若2013年餐饮模式有调整的,门店应参考调整后经营状况,择其合适的方案测算。
若2013年餐饮模式无调整的,餐饮收入应在2013年基础上有所增长。
(2)商品收入。
方案1:客房收入比例法。(www.xing528.com)
公式:2014年客房收入×(2013年商品收入÷2013年客房收入)×(1 +5%)
方案2:同期增长法。
公式:2013年商品收入×增长比例(10%~15%)
以上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商品收入均应在2013年基础上有所增长,并且不得低于1 500元/月。
(3)卡收入。
方案1:售卡比例法。
公式:房间数×出租率×上门散客比例×嘉宾卡转化率×单价×天数
方案2:客房收入比例法。
公式:2014年客房收入×(2013年卡收入÷2013年客房收入)×(1 +5%)
方案3:同期增长法。
公式:2013年卡收入×增长比例(10%~15%)
以上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卡收入均应在2013年基础上有所增长。
(4)其他收入/代客收入。
方案1:客房收入比例法。
公式:2014年客房收入×(2013年其他收入÷2013年客房收入)
2014年客房收入×(2013年代客收入÷2013年客房收入)
方案2:同期增长法。
公式:2013年其他收入×出租率增长比例
2013年代客收入×出租率增长比例
以上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其他收入和代客收入均应不低于2013年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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