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利润是指酒店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即收入与成本费用相抵后的差额,包括酒店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1.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酒店利润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和成果。营业利润是指由正常业务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是经营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1)经营利润。经营利润等于同期营业收入扣除同期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式中,营业收入是指酒店的各项经营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娱乐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商务中心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营业成本是指经营部门发生的直接成本,包括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酒店经营过程中各营业部门发生的各种经营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直接从事经营的业务部门的人工费用、营业部门领用物料用品而发生的费用以及餐饮部门耗用的燃料费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酒店应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营业税。
(2)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酒店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由酒店统一负担的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或应由企业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外事费、租赁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不应从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中列支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燃料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交际应酬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和毁损、存货跌价准备等。
(3)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指酒店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4)部门营业利润计算。
如果按照酒店各个营业部门分,营业利润可以分为客房部门利润、餐饮部门利润、康乐部门利润、商场部门利润等。下面以客房和餐饮部门为例介绍部门利润的计算方法。
根据公式客房利润= 客房收入- 客房费用- 税金编制长鸿酒店客房部门利润表(表6-1)。
根据公式餐饮利润=餐饮收入-餐饮成本-餐饮营业费用-税金编制长鸿酒店餐饮部门利润表(表6-2)。
表6-1 长鸿酒店客房部门利润表
表6-2 长鸿酒店餐饮部门利润表
续表
2.利润总额
酒店利润总额是酒店一定时期内实现的财务成果,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几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www.xing528.com)
(1)投资净收益。酒店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取得的股利、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净值的差额。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等。
(2)营业外收支净额。酒店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酒店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净额为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礼品折价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损、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3)补贴收入。酒店的补贴收入是指酒店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3.净利润
酒店当期的利润总额扣除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为酒店的净利润,又称税后利润。其计算公式为:
(1)酒店所得税。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或个人的各种所得按规定税率征收的税款。酒店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应缴纳所得税。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作为一项费用在净利润前扣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通常按年计算,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一定时期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认的收入,扣除按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所计算的成本费用,作为企业计征所得税依据的利润额。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国家一定时期颁布的税法所规定的收入、费用的确认范围、时间和标准可能不一致,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会不一致。这时,企业需要对会计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调减项目包括按规定税前弥补亏损的利润(5年内)、酒店购买国债利息收入、对外投资分回的税后利润。调增项目包括超规定标准和范围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超税法规定标准的加速折旧,税收罚款和滞纳金,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等。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减项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和均衡,所得税采取分月、季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因此,当期应缴所得税额的公式为:
(2)净利润的形成。年度终了,应将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利润表格式见表6-3。
表6-3 利润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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