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营业务收入事项
1.M企业2015年度取得的销售商品收入34437000元,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及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中
2.分期收款销售货物事项的特殊处理
M企业2015年年末与某企业W签订设备买卖合同,M企业出售给W企业一台设备,合同约定价格为6000000元(不含税),约定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3000000元,剩余部分分3年于每年年末平均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上述事项:
(1)《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6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的第1列“合同额(交易额)”填报:6000000元、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填报:6000000元、第3列“账载金额-累计”填报:6000000元、第4列“税收金额-本年”填报:3000000元、第5列“税收金额-累计”填报:3000000元、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3000000元(即:第4列-第2列=3000000-6000000)。
(2)《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6000000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3000000元,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3000000元。
(二)其他业务收入事项
1.M企业2015年度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9500000元,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中,包括
(1)出租房屋建筑物收入500000元,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中。
(2)技术转让收入9000000元,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15行“其他”中。
2.技术转让所得的纳税处理事项
M公司2015年年末转让一项以前年度自主研发的专利权,取得技术转让收入9000000元。合同约定M公司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采取一次性收款方式,经核实,甲公司此项技术的转让成本为2800000元,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累计9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上述事项:
(1)《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6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的第1列“合同额(交易额)”填报:6000000元、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填报:6000000元、第3列“账载金额-累计”填报:6000000元、第4列“税收金额-本年”填报:3000000元、第5列“税收金额-累计”填报:3000000元、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3000000元(即:第4列-第2列=3000000-6000000)。
(2)《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6000000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3000000元,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3000000元。
(二)其他业务收入事项
1.M企业2015年度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9500000元,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中,包括
(1)出租房屋建筑物收入500000元,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中。
(2)技术转让收入9000000元,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15行“其他”中。
2.技术转让所得的纳税处理事项
M公司2015年年末转让一项以前年度自主研发的专利权,取得技术转让收入9000000元。合同约定M公司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采取一次性收款方式,经核实,甲公司此项技术的转让成本为2800000元,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累计9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2015年度M公司的技术转让所得额
=9000000-2800000-900000=5300000元>5000000元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相关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项业务形成纳税调减额5150000元。
将该项调减金额5150000元填报《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0行“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三)营业外收入事项
M企业2015年度取得的营业外收入10072000元,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16行“营业外收入”中;包括了:一是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9322000元(即:政策性搬迁政府补助当期确认收入2322000元+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确认政府补助收入7000000元);二是第26行“其他”750000元为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1.取得政府拨款用于政策性搬迁事项
M公司2015年年初因政府征用公司原址土地,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相关手续已完成,本年一次性取得政府拨款5000000元,当期确认政府补助收入2322000元,剩余部分并未结转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搬迁收入时:
2015年度M公司的技术转让所得额
=9000000-2800000-900000=5300000元>5000000元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相关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项业务形成纳税调减额5150000元。
将该项调减金额5150000元填报《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0行“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三)营业外收入事项
M企业2015年度取得的营业外收入10072000元,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16行“营业外收入”中;包括了:一是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9322000元(即:政策性搬迁政府补助当期确认收入2322000元+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确认政府补助收入7000000元);二是第26行“其他”750000元为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1.取得政府拨款用于政策性搬迁事项
M公司2015年年初因政府征用公司原址土地,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相关手续已完成,本年一次性取得政府拨款5000000元,当期确认政府补助收入2322000元,剩余部分并未结转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搬迁收入时:
(2)清理固定资产时:
(2)清理固定资产时:
(3)支付职工安置费时:(www.xing528.com)
(3)支付职工安置费时:
上述业务:
一是根据政策性搬迁文件填写《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1)第1行“搬迁补偿收入(3+4+5+6+7)”填报:5000000元;即:第3行“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3000000元+第4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1000000元+第5行”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1000000元的合计。
(2)第9行“搬迁支出(10+16)”填报2322000元,其中:
①第10行“搬迁费用支出(11+12+13+14+15)"600000元,即:根据企业实际搬迁损失填入第11行的“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600000元;②第16行“搬迁资产处置支出”1722000元,为资产处置损失1722000元。
(3)第17行“搬迁所得或损失(1-9)”填报2678000元,并同时填报第19行“其中:搬迁所得”2678000元、第18行“应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所得或损失(19+20+21)"2678000元、第24行“纳税调整金额(18-22-23)"2678000元。
二是将该调整事项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7行“政策性搬迁(填写A105110)”第3列“调增金额”2678000元。
2.取得政府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为进行××技术研发项目,M公司向政府申请专项用途财政资金并获得批准。2015年度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7000000元,会计核算当期全额确认了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政府补助及结转收入时:
上述业务:
一是根据政策性搬迁文件填写《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1)第1行“搬迁补偿收入(3+4+5+6+7)”填报:5000000元;即:第3行“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3000000元+第4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1000000元+第5行”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1000000元的合计。
(2)第9行“搬迁支出(10+16)”填报2322000元,其中:
①第10行“搬迁费用支出(11+12+13+14+15)"600000元,即:根据企业实际搬迁损失填入第11行的“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600000元;②第16行“搬迁资产处置支出”1722000元,为资产处置损失1722000元。
(3)第17行“搬迁所得或损失(1-9)”填报2678000元,并同时填报第19行“其中:搬迁所得”2678000元、第18行“应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所得或损失(19+20+21)"2678000元、第24行“纳税调整金额(18-22-23)"2678000元。
二是将该调整事项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7行“政策性搬迁(填写A105110)”第3列“调增金额”2678000元。
2.取得政府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为进行××技术研发项目,M公司向政府申请专项用途财政资金并获得批准。2015年度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7000000元,会计核算当期全额确认了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政府补助及结转收入时:
(2)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
(2)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
上述事项:
一是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第6行“本年”填报:第1列“取得年度”2014年度”、第2列“财政性资金”7000000元,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7000000元、第3列及第4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7000000元、第10列“本年度支出情况——支出金额”5000000元、第11列“本年度支出情况——其中:费用化支出金额”5000000元、第12列“本年度结余情况——结余金额”2000000元、第14列“本年度结余情况——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2000000元。
二是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7000000元、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填写A10504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7000000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4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5000000元、第25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写A10504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5000000元。
3.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750000元
M公司于2015年末取得对L公司35%的股权,支付价款1000000元,被投资单位L净资产公允价值5000000.00元;M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1000000元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5000000×35%=1750000元,差额1750000-1000000=750000元在会计核算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计算应纳所得税时,纳税调整减少金额75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上述事项:
一是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第6行“本年”填报:第1列“取得年度”2014年度”、第2列“财政性资金”7000000元,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7000000元、第3列及第4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7000000元、第10列“本年度支出情况——支出金额”5000000元、第11列“本年度支出情况——其中:费用化支出金额”5000000元、第12列“本年度结余情况——结余金额”2000000元、第14列“本年度结余情况——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2000000元。
二是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7000000元、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填写A10504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7000000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4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5000000元、第25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写A10504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5000000元。
3.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750000元
M公司于2015年末取得对L公司35%的股权,支付价款1000000元,被投资单位L净资产公允价值5000000.00元;M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1000000元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5000000×35%=1750000元,差额1750000-1000000=750000元在会计核算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计算应纳所得税时,纳税调整减少金额75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上述事项需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行“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第4列“调减金额”750000元。
上述事项需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行“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第4列“调减金额”7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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