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附表三)的格式如表4-4所示。
表4-4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一)附表三有关说明
本附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附表,但本附表不参与主表数据运算,亦不协助主表生成数据。
本附表与主表对比说明。
(1)从功能定位分析,本附表与主表属于并列平行关系,主表侧重计算企业清算所得税问题,本附表则从股东角度,侧重计算企业清算财产的处置及剩余财产在股东之间的分配。
(2)从结构分析,本附表结合企业清算特点,突出了企业所拖欠职工工资、基本社会保险费等清偿问题;用浅显例子类比说明,主表在性质上近似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本附表则近似于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3)从计算顺序、方法分析,本附表侧重于从资产负债表角度反映企业清算过程,主表则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设计。
本附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第1行至第12行,反映剩余财产的计算过程;二是第13行至第17行,反映剩余财产在股东之间的分配。
(二)具体行次的填报说明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本行金额=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32行第3列“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合计数。
(2)第2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本行金额=主表第3行“清算费用”。
(3)第3行“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以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行数据与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6行“应付职工薪酬”、第7行“应付工资”、第8行“应付福利费”存在一定对应关系。
(4)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www.xing528.com)
(5)第5行“法定补偿金”: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如对以前因公伤残职工给予的补偿。
(6)第6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本行=主表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
(7)第7行“清算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应缴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金额。本行=主表第16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8)第8行“以前年度欠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欠缴并在清算期间入库的增值税。
(9)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债务。纳税人填写本行时,要结合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有关内容填报。
(10)第10行“剩余财产”: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费、清算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欠税和企业其他债务后的余额。
(11)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12)第12行“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13)第13行-第17行“股东名称”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名称。
(14)第13行-第17行“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持有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
(15)第13行-第17行“投资额”列:填报清算企业各股东向清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总额。
(16)第13行-第17行“分配的财产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照其持有的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得的财产金额。各位投资者实际分配的剩余财产=本附表第10行“剩余财产”×该投资者持股比例(或分配比例)。
(17)第13行-第17行“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分得财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其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的部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免税收入;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因此,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单设此列主要在于加强免税的股息收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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