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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操作指南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之后的企业预缴和定率征税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相关规定填报。《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4季度预缴和定率征税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填报说明》的填报内容及方法详见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31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文件中核定征收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与月(季)度预缴申报的表样及填报要求基本一致,填报内容及方法详见第四章第二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31号文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附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预缴情况统计表》及其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1)本表的申报表结构、表内关系、具体项目填报等内容与核定征收企业的预缴申报一致,详见本书第四章“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第二节“核定征收企业预缴申报表及其填报”的相关内容

(2)表头项目中“税款所属期间”的填报要求:①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②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③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④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www.xing528.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对2015年度核定征收的定率征税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特殊规定: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定率征税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本公告附件2《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4季度预缴和定率征税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填报说明》进行纳税申报。

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期和定率征税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本公告附件2停止执行。之后的企业预缴和定率征税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相关规定填报。

《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4季度预缴和定率征税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填报说明》的填报内容及方法详见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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