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的格式如表2-54所示。
(一)《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的结构
本表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第1列“国家(地区)”即: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第二部分为第2列至第7列“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未抵免余额”;第三部分为第8列至第13列“本年实际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的境外已缴所得税额”;第四部分为第14列至第19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额”。
(二)《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有关说明
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本年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
本表是《A108000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表》的附表,与《A108000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表》存在对应关系。
(1)本表第13列各行填入《A108000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表》第14列相应行次
(2)《A108000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表》第10列>第12列相应行次时,本表第18列各行填入《A108000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表》(第10列第12列)的相应行次
本表适用的主要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www.xing528.com)
(三)具体列次的填报说明
(1)第2至7列“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未抵免余额”:填报纳税人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尚未抵免的余额。
第7列“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未抵免余额-小计”:填报第2列+第3列+第4列+第5列+第6列的金额。
(2)第8至13列“本年实际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的境外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用本年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的境外已缴所得税额。
第13列“本年实际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的境外已缴所得税额-小计”:填报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的金额。
第13列各行=《A108000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表》第14列相应行次。
(3)第14至19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和本年未能抵免并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额。
第19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额-小计”填报第14列+第15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的金额。
《A108000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表》第10列>第12列相应行次时,第18列各行=《A108000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表》(第10列第12列)的相应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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