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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境外分支机构亏损填报操作指南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的格式如表2-53所示。(一)《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的结构本表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第1列“国家(地区)”即: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家(地区)。(二)《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有关说明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

税收新政:境外分支机构亏损填报操作指南

《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的格式如表2-53所示。

(一)《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的结构

本表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第1列“国家(地区)”即: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家(地区)。

第二部分为第2列至第5列“非实际亏损额的弥补”,包括“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本年发生的非实际亏损额”“本年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以及“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

第三部分为第6列至第19列“实际亏损额的弥补”,其中第6列至第11列为“以前年度结转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第12列“本年发生的实际亏损额”;第13列“本年实际弥补的实际亏损额”;第14列至第19列“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

(二)《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有关说明

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

本表是《A108000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表》的附表,与《A108000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表》存在对应关系。

本表(第4列+第13列)各行填入《A108000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表》第4列相应行次(www.xing528.com)

本表适用的主要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三)具体列次的填报说明

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在填报本表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13、14条有关规定,分析填报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实际亏损额和非实际亏损额及其弥补、结转的金额。

(1)第2列至第5列“非实际亏损额的弥补”:填报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非实际亏损额未弥补金额、本年发生的金额、本年弥补的金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金额。

第5列“非实际亏损额的弥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第2列+第3列-第4列。

(2)第6列至第19列“实际亏损额的弥补”:填报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实际亏损额弥补金额。

第11列“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小计”:填报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的金额。

第19列“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小计”:填报第14行+第15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的金额。

(3)第4列各行+第13列各行=《A108000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表》第4列相应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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