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明细表填报指南》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明细表填报指南》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格式如表2-46所示。(二)《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有关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指标情况及享受减免税情况。企业认定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相关程序执行。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明细表填报指南》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格式如表2-46所示。

表2-46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一)《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结构

本表分为三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第1行至第3行;第二部分“关键指标情况”第4行至第28行;第三部分“减免税金额”第29行。

其中:第二部分“关键指标情况”中按收入、人员指标、研究开发费用指标三项指标进行了细化,完整的反映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度指标情况及享受减免税金额。

(二)《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有关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指标情况及享受减免税情况。

本表是《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附表,本表与《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存在对应关系:本表第29行“减免税金额”填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行。

本表适用的主要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印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产业或行业领域要求;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突出高新技术企业以研发为中心的要求;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高新企业的核心资质要求;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科技产业化,高新企业的盈利机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法律主体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规定,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知识产权时,企业近3年内(至申报日前)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视为有效。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应查阅本企业产品和服务是否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科技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研究开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进行研发人数统计时,主要统计全时工作人员,主要考查是否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兼职和临时聘请人员,全年必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一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二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三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管理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科技厅科技局、科技办)同本级财政、国税、地税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企业认定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相关程序执行。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政策。

(三)具体行次的填报说明

(1)第1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报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编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时间”:填报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取得时间。

(2)第2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填报纳税人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范围名称,填报至三级明细;“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纳税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者“否”。(www.xing528.com)

(3)第3行“是否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是否发生偷骗税行为”:纳税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者“否”。

(4)第5行“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填报第6行+第7行的金额。

(5)第6行“其中:产品(服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

(6)第7行“技术性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7)第8行“本年企业总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8)第9行“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填报第5行÷第8行的比例。

(9)第10行“本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填报纳税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且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本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数。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10)第11行“本年研发人员数”:填报纳税人本年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人员合计数,具体包括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部分工作(包括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的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11)第12行“本年职工总数”:填报纳税人本年职工总数。

(12)第13行“本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填报第10行÷第12行的比例。

(13)第14行“本年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填报第11行÷第12行的比例。

(14)第15行“本年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填报第16行+第25行的金额。

(15)第16行“内部研究开发投入”:填报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第24行的金额。

(16)第17行“人员人工”:填报纳税人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17)第18行“直接投入”:填报纳税人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18)第19行”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填报纳税人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19)第20行“设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20)第21行“装备调试费”:填报纳税人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需特别注意的是: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21)第22行“无形资产摊销”:填报纳税人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22)第23行“其他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23)第24行“其中: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中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的金额。

(24)第25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第26行+第27行的金额。

(25)第26行“境内的外部研发费”:填报纳税人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6)第27行“境外的外部研发费”:填报纳税人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27)第28行“本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比例”:填报纳税人本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

(28)第29行“减免税金额”:填报纳税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减免税。本行=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同时本行金额=《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