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新税法实施后,截止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了近100个单行文件,优惠政策类型大致可以划分为税基减免与税率减免两大类。其中:税基优惠可以分为减免收入及加计扣除、减免所得、抵免所得等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三类税收优惠政策;税率优惠可以分为减免所得税、抵免所得税等减少应纳税额的两类税收优惠政策。
2014版新的年度纳税申报表按照税收优惠分类原则设计了五项税收优惠一级明细表,即:减免收入及加计扣除明细表、减免所得明细表、抵扣所得明细表、减免税额明细表、抵免税额明细表,同时针对一些重要或特殊优惠政策设计了6张二级附表加以重点反映,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项目。
税收优惠类明细表11张报表(一级附表5张、二级附表6张)的结构如下:
第一类:减免收入类:1.《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情况明细表》
(2)《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3)《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4)《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第二类减免所得类:2.《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第三类抵扣所得类:3.《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第四类减免所得税类:4.《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情况报告表》
第五类抵免所得税类:5.《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www.xing528.com)
税收优惠的管理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3号公告)规定了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优惠政策管理问题。
一是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各类税收优惠事项都实行备案管理,企业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即可,税务机关仅对企业提供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二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
三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但应按规定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进行后续管理,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文件,为全面落实减免税政策,规范减免税事项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目录中基本涉及了所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及条款,按收入种类和政策优惠的领域类别,分别赋予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项目名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时,根据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检索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项目名称,填报有关表证单书。
地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减免税政策,由各地税务机关制定代码并发布。
二是《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根据减免税政策的新增、废止等情况,每月定期更新,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下的“申报纳税”栏目发布。各地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转载、发布与宣传推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公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文件同时要求: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总局76号公告:
一是明确了55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备案资料、预缴期是否享受优惠、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等内容,增加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实际操作性;
二是规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的格式;
三是要求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以反映其所属分支机构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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