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格式如表2-16所示。
表2-16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结构
本表将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事项分为四大部分10项内容:第一部分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个事项;第二部分分期确认收入3个事项;第三部分政府补助递延收入3个事项;第四部分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1个事项。
上述10个事项逐项填报交易金额、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完整反映纳税人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事项的交易情况、账务处理、税收政策及纳税调整结果。
(二)《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有关说明
1.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逐项反映纳税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与税收政策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
2.本表是《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附表,本表与《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存在对应关系:
(1)第14行“合计”第2列本年“转账金额”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行第1列。
(2)第14行“合计”第4列本年“税收金额”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行第2列。
(3)第14行“合计”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0时,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行第3列;若第14行“合计”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0,将绝对值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行第4列。
3.本表第三部分“政府补助递延收入”主要反映政府补助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与税收政策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政府补助收入通过《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
4.本表适用的主要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
(三)具体内容的填报说明
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具体事项
第一部分: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本表跨期收取收入事项包括: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3项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应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三项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与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存在差异。
目前,税收政策仅对符合条件的租金规定的特殊要求。《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由于政策规定的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赋予了纳税人选择权。对于未将租金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的事项应填报本表。
第二部分:分期确认收入
本表分期确认收入的事项包括: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是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是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三是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等。
第三部分:政府补助递延收入
本表政府补助递延收入事项包括: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的财政性资金。(www.xing528.com)
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政府补助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上述收入事项,税收政策规定的确认收入时间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原则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行次填报说明
(1)第1行“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核算收入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本表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
(2)第2行“租金”:填报纳税人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核算收入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
(3)第3行“利息”: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核算收入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
(4)第4行“特许权使用费”:填报纳税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核算收入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
(5)第5行“分期确认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等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核算收入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本表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6)第6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核算收入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
(7)第7行“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核算收入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
(8)第8行“其他分期确认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分期确认的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核算收入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
(9)第9行“政府补助递延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按权责发生制递延确认核算收入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本表第9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
(10)第10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权责发生制递延确认核算收入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
(11)第11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权责发生制递延确认核算收入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
(12)第1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其他政府补助按权责发生制递延确认核算收入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
(13)第13行“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
(14)第14行“合计”:上述各项的合计数。本行金额=第1行+第5行+第9行+第13行。本行第2列本年“转账金额”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行第1列;本行第4列本年“税收金额”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行第2列;本行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0时,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行第3列。若第14行“合计”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0,将绝对值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行第4列。
3.列次填报说明
(1)第1列“合同金额或交易金额”: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项目的合同总额或交易总额。
(2)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金额。
(3)第3列“账载金额-累计”: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确认金额。
(4)第4列“税收金额-本年”: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本期确认金额。
(5)第5列“税收金额-累计”: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确认金额。
(6)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本列=第4列-第2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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