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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解读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推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并不断升级完善,逐步构建规范、现代、文明的纳税服务体系,促进实现税收现代化。《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涉及年度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统一了全国各省、市、县税务机关的工作规范,改变了以往税务机关对汇算清缴事项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以下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中年度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两项汇算清缴的重点事项进行简要介绍。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解读

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纳税人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各级税务机关的事项及处理规范。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立足于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9类、76项、236个服务事项、1374个服务规范。9类事项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等。

国家税务总局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2015年1月1日起推行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本;2016年年底前升级到《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本,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通过推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并不断升级完善,逐步构建规范、现代、文明的纳税服务体系,促进实现税收现代化。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涉及年度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统一了全国各省、市、县税务机关的工作规范,改变了以往税务机关对汇算清缴事项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以下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中年度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两项汇算清缴的重点事项进行简要介绍。

(一)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查账征收企业)

1.业务描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附表各3份。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3份。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①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

对申报年度中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的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②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报送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专项报告。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报送:

①总机构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②分支机构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5)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3.基本流程

图1-1 基本流程

4.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对在税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决定前预缴税款的企业,在收到调整补税通知书后补缴税款时,按照应补缴税款所属年度的先后顺序确定已预缴税款的所属年度,以预缴入库日为截止日,分别计算应加收的利息额。

(4)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5)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6)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事项

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都是事后备案类。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具体事项

(1)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7)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8)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9)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1)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6)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7)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8)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9)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2)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4)退役士兵等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2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6)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7)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8)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9)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30)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31)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2.报送资料

(1)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5)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6)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7)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

(8)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9)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1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www.xing528.com)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非自主开发情形时报送)。

(11)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1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的说明。

——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

——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可以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难以确定时提供)。

——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提供)。

(1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复印件(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时提供)。

(1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获得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或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运营资质条件证明复印件。

——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复印件(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时提供)。

(1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境内技术转让时提供)。

——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复印件(向境外转让技术时提供)。

(16)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N2O类CDM项目的证明材料。

——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给国家的证明资料。

(17)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提供)。

(18)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复印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复印件。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9)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查账征收、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月(季)度申报表修订前,应在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情况,并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填列。

(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2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2)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

(2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4)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26)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27)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认定证明复印件(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年审证明资料复印件。

(28)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说明。

(29)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

(30)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购买并使用专用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31)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时提供)。

——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时提供)。

3.基本流程

图1-2 基本流程

4.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提示纳税人,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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