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其生产经营核算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真实的、合法的纳税申报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也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依据。因此,纳税申报表是真实反映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计算缴纳所得税情况的唯一有效载体,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延续了2008年版申报表的设计理念,在整体思路及具体事项填报上均较为完整地体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思想,并成为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最终体现。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体系,按照纳税申报时间划分为:一是月(季)度预缴申报表;二是年度纳税申报表;三是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按照不同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企业适用的A类申报表;核定征收企业适用的B类纳税表。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1.居民企业的季度、月份预缴申报表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作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中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及分支机构。
(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
适用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2.非居民企业的季度、月份预缴申报表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查账征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核定征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适用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其中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只适用于总机构填报。本表包括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www.xing528.com)
(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中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适用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2.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申报企业)。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申报企业)。
适用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
3.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
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适用于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适用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三)企业所得税清算纳税申报表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及核定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适用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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