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旧时巴山婚俗中的诸多陋俗:1.奶奶亲男女双方还是哺乳期中的婴儿,双方父母就为其订婚,甚至指腹为婚。抢亲前男方托人暗中说通女方,并约定“抢亲”的时间,也有暗地说通公婆,给些钱财。“抢亲”者行至半路,会同等候的妇女点灯照路而归,当夜成婚,并小宴亲邻和帮助者。
旧时巴山婚俗中的诸多陋俗:
1.奶奶亲
男女双方还是哺乳期中的婴儿,双方父母就为其订婚,甚至指腹为婚。
2.童养媳
俗称“娃娃亲”。由于女方家贫或亡父失母,男方即将小女领去。长至十五六时再择日结婚,俗称“结发”“顺头”。
3.小婆子
泛指一些豪族富商为图享受、玩乐或因原配不生育,娶二房或三房。
4.寡居守节
妇女再嫁,被称为不守贞节,伤风败俗。年轻妇女丧偶必须寡居,甚至未婚夫亡,也得抱着灵牌拜天地。生者必须为死者守节三年。(www.xing528.com)
5.抢亲
一是青年妇女亡夫被认为是“克星”,再婚时不能明媒正娶,只能以“抢”的形式将人接走。二是婆家暗中出卖田产,又不便暴露其勾当,便以“抢”的方式做交易。三是守寡妇女受不了婆家的虐待,托娘家暗中择亲以“抢”的方式逃出婆家。抢亲前男方托人暗中说通女方,并约定“抢亲”的时间,也有暗地说通公婆,给些钱财。届时男方选派十余名精壮男子和几名妇女,于天黑出动,两名妇女在途中等候,男子手持棍棒绳索突然闯入女方家,“抓”到人后便跑,女方公婆小叔子等假意大声呼救,并邀集族人、邻居追赶,众人皆知其意,赶至院外数十步即止步。“抢亲”者行至半路,会同等候的妇女点灯照路而归,当夜成婚,并小宴亲邻和帮助者。
6.招夫养夫
丈夫病残无法养活儿女,妻子又不能离异,则由公婆或族长做主,另招一男子同家共居,一妻二夫,后夫须请保人当众立约具结,承认前夫的地位并负责生养死葬,不得虐待。
7.嫁活人妻
丈夫可休妻,还可卖嫁。但妻不得休夫弃夫,夫死须守,不得改嫁,或由公婆,族长做主,配与亡夫的兄弟,名为“转房”或称“圆房”。
(刘光朗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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