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机关在依法管理监狱,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刑罚、狱政管理、安全防范、教育改造等各项活动中所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的文书总称。
2002年7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其中包含各类监狱执法文书共48种。目前,这些执法文书在全国监狱机关统一使用。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也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部分地方性的监狱文书格式,供本地区的监狱统一使用。
(二) 监狱法律文书的分类
监狱法律文书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根据工作内容,可以将监狱法律文书分为:刑罚执行类文书,如《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狱政管理类文书,如《罪犯离监探亲审批表》;安全防范类文书,如《监狱起诉意见书》《罪犯逃脱登记表》;教育改造类文书,如《顽危犯认定表》。
2.根据文书形式,可以将监狱法律文书分为:表格式文书,如《罪犯入监登记表》;填空式文书,如《罪犯入监通知书》;叙述式文书,如《提请减刑建议书》;实录式文书,如《罪犯个别谈话记录》。(www.xing528.com)
(三) 监狱法律文书的意义
监狱法律文书在国家司法公文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狱文书是监狱机关对罪犯执行刑罚、实施管理和教育改造的重要载体。监狱机关对罪犯执行刑罚、实施管理和进行教育改造需要一定载体才能付诸实施,监狱文书就是其中的载体之一。例如,要对一名有立功表现的罪犯进行行政奖励,就必须填写《罪犯奖励审批表》,经过逐级审批后,对罪犯的行政奖励才能最终实现。再如,要对一名严重违反监规纪律的罪犯实施禁闭,也只有填写《罪犯禁闭审批表》,报有关部门和监狱领导批准后才能最终将罪犯关押禁闭。由此可见,监狱文书这个载体对确保监狱执法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监狱文书具有记录和凭证的作用。监狱文书的记录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狱文书记载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过程。监狱文书制作的质量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管理水平,也是上级领导机关检查监狱执法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二是监狱文书记载了罪犯服刑改造的全过程,可以反映罪犯改造质量动态变化的轨迹,是检验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依据。因此,监狱文书作为监狱执行刑罚和罪犯改造过程的实际记录,具有作为历史档案的保存价值。监狱文书在监狱执法管理活动中还能起到凭据和证明的作用。例如,罪犯被批准离监探亲时,监狱出具《罪犯离监探亲证明书》,是罪犯在离监探亲期间证明自己身份,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的凭证。又如《假释证明书》《释放证明书》都具有证明被假释人、被释放人的身份和到当地公安机关落实户籍关系时所出示凭证的作用。
3.监狱文书是监狱机关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及其他司法行政机关联系的纽带。监狱机关的执法活动不可能孤立进行,必然要和相关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相互联系、互相配合、互为监督,而这一切需要通过监狱文书才能得以实现。例如《罪犯不予收监通知书》《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监狱起诉意见书》等监狱文书都是监狱在进行相关执法活动时对有关机关宣示和知照时所制作和使用的,这些法律文书起到了联系相关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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