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一) 概念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依法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处理时制作的裁判文书。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作用在于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公正的判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调整和稳定行政法律关系,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 制作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70、72、73、74、75、76、77、7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结束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①驳回原告诉讼请求;②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③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④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⑤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⑥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⑦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⑧判决变更行政处罚;⑨判决被告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给予补偿等。
二、文书样式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该样式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法院制作的文书,其中又分别包括法院对当事人制作的文书,主要有判决类(含调解)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通知类文书等共96个;还包括法院内部制作的文书,如各种内部报告类、函件类文书等共14个。第二部分是指导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文书,主要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等,共22个。下面是第一审行政判决书(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用)的样式。
三、制作要点
(一) 首部
首部应依次写明标题、案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开庭审理过程等。
1.标题中的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冠以省、市、自治区的名称。
2.案号是不同案件的序列编号,应贯彻一案一号的原则。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如“(2018)浙0106行初7号”。案号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
3.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行政判决书中的被告,应写明被诉的行政主体名称、所在地址;另起一行列项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副职负责人出庭的在此不要列写,在交待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时载明。
5.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理经过。
(二) 事实
事实部分包括:行政行为的叙述部分,当事人诉辩意见部分,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认证部分,法庭查明事实部分。(www.xing528.com)
1.行政行为的叙述部分应当注意详略得当。一般应当写明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定性依据以及处理结果等核心内容,通过简洁的表述说明案件的诉讼标的。
2.当事人诉辩意见。一般情况下,写明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后,即可写明其提供的相关证据。
3.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认证部分,应当注意因案而异、繁简得当。既可以一证一质一认,也可以按不同分类综合举证、质证和认证。法院对证据的认证意见应当明确,对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特别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影响的证据,应当写明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
4.法庭查明事实部分需要注意:①事实的叙述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采用时间顺序,也可以灵活采用其他叙述方式,以能够逻辑清晰地反映案件情况为原则;②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以及争议焦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记载案件事实;③表述案件事实,应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 理由
理由部分以“本院认为”开始。理由部分要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就行政主体所作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等进行分析论证,阐明判决的理由。理由部分在援引法律依据时,既可以写明整个条文的内容,也可以摘抄与案件相关的内容;条文内容较多的,也可以只援引法律条款。
(四) 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作出的实体处理结论。不同的判决内容,判决结果的表述方式亦不同。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写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写明:“一、撤销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作出的(××××)……字第×××号……(行政行为名称);二、责令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在××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3.部分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写明:“一、撤销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作出的(××××)……字第××号……(行政行为名称)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二、责令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在××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判决变更行政行为的,写明:“变更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作出的(××××)……字第××号……(写明行政行为内容或者具体项),改为……(写明变更内容)”
(五) 尾部
尾部应依次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交代上诉的权利、方法、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合议庭成员署名,判决日期、书记员署名等内容。
判决书的正本,应由书记员在判决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六) 附录
根据案件的不同需要,可将判决书中的有关内容载入附录部分,例如:将判决书中所提到的法律规范条文附上,以供当事人全面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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