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描述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根据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已经查明的事实与证据依照实体法规定,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民事裁判文书中最常见、最重要的文种之一,也是人民法院使用频率最高的民事裁判文书。制作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对于及时处理各类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要作用。
二、实例示范
下面是一份物权纠纷案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京0102民初32699号
原告:马×霞,女,1954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印刷三厂退休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陈×甲(原告马×霞之女),安信行物业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吴×,男,197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高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原告马×霞诉被告吴×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德海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霞及其委托代理人陈×甲、被告吴×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搬离由原告承租的北京市西城区前海北沿×号院的公租房(产权证未标注房号,具体位置为:前海北沿×号院东房北数第三间,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停止侵害原告对房屋正常使用的权利。事实与理由:被告吴×原是原告的女婿。被告与原告的女儿于2010年离婚。离婚之前被告与原告的女儿曾共同居住在涉案房屋。现被告离婚后仍占用
〔1〕本文书选自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2018年6月11日访问。着由原告承租的房屋,并且经常酗酒,喝醉之后乱砸家中财物,对原告进行言语攻击,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生活。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用益物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搬离涉案房屋,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1998年前我在江苏沭阳居住。1998年到北京打工,在集体宿舍居住。1999年和原告女儿陈×乙结婚,原告让我回北京。1999年起,我和原告女儿陈×乙就住在涉案房屋,离婚后我仍住在那里至今。当时我和原告大女儿离婚是假离婚,是为了给原告大女儿办理低保,故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向本院提供了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被告对原告承租涉案房屋的事实无异议。被告未提供证据。
本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上述证据,确定如下事实:
原告承租北京市西城区前海北沿×号院的公租房两间。在1999年间,原告女儿陈×乙与被告结婚,经原告同意,被告居住在涉案房屋(位置为:前海北沿×号院东房北数第三间)。在2010年间,原告女儿与被告离婚,但被告仍居住涉案房屋至今。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腾房;被告抗辩与原告女儿系假离婚,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涉案房屋系原告承租的公房,故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用益物权。被告占用涉案房屋,系基于原告的同意,否则被告无权占用涉案房屋。现原告已经不同意被告继续占用涉案房屋并要求被告搬离,故被告继续占用涉案房屋属于无权占有,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本院考虑到被告寻找其他房屋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对被告具体的搬离时间,本院酌情予以判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吴×搬离原告马×霞承租的北京市西城区前海北沿×号院东房北数第三间。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被告吴×负担(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王×海
(院印)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石 ×
三、基础铺垫
(一)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制作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①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④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结构及其内容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
1.首部。
(1)法院名称。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专门人民法院除外。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用二号小标宋体字。
(2)文书名称。文书名称应居中写明“民事判决书”,用二号小标宋体字。
(3)案号。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案号要符合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
(4)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全部诉讼参加人均分行写明。当事人诉讼地位写明“原告”“被告”。反诉的写明“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均写明“第三人”。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所。自然人的身份事项应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写明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及其姓名、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与当事人的关系。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姓名。
(5)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依次写明当事人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案由、立案日期、适用普通程序、开庭日期、开庭方式、到庭参加诉讼人员、未到庭或者中途退庭诉讼参加人、审理终结。
2.事实。事实部分主要包括: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答辩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和事实。
(1)当事人诉辩意见。诉辩意见包括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有第三人的,还包括第三人诉(述)称。
原告诉称包括原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先写诉讼请求,后写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两项以上的,用阿拉伯数字加点号分项写明。诉讼过程中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应当连续写明。增加诉讼请求的,写明:“诉讼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写明:“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为:……”放弃诉讼请求的写明:“诉讼过程中,×××放弃……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包括对诉讼请求的意见、事实和理由。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全部事实的,写明:“×××承认×××主张的事实。”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部分事实的,先写明:“×××承认×××主张的……事实。”后写明有争议的事实。被告承认全部诉讼请求的,写明:“×××承认×××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承认部分诉讼请求的,写明被告承认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被告提出反诉的,写明:“×××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1……;2……”后接反诉的事实和理由。再另段写明:“×××对×××的反诉辩称,……”被告未作答辩的,写明:“×××未作答辩。”
第三人诉(述)称包括第三人主张、事实和理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写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写明:“×××述称,……”第三人未作陈述的,写明:“×××未作陈述。”(www.xing528.com)
(2)证据和事实认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数量较多的,原则上不一一列举,可以附证据目录清单。
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证据,写明:“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应当写明争议证据的名称及法院对争议证据的认定意见和理由;对争议的事实,应当写明事实认定意见和理由。
3.理由。理由应当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逐一评判并说明理由。理由部分,有争议焦点的,先列争议焦点,再分别分析认定,后综合分析认定。没有争议焦点的,直接写明裁判理由。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只写明:“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2018年6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裁判文书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要讲究文理,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清晰,合理运用说理技巧,增强说理效果。
4.判决结果。
(1)裁判依据。在说理之后,作出判决前,应当援引法律依据。分项说理后,可以另起一段,综述对当事人诉讼请求是否支持的总结评价,后援法律依据,直接引出判决主文。说理部分已经完成,无需再对诉讼请求进行总结评价的,直接另段援引法律依据,写明判决主文。援引法律依据,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处理。
(2)判决主文。判决主文两项以上的,各项前依次使用汉字数字分段写明。单项判决主文和末项判决主文句末用句号,其余判决主文句末用分号。如果一项判决主文句中有分号或者句号的,各项判决主文后均用句号。判决主文中可以用括注,对判项予以说明。括注应当紧跟被注释的判决主文。例如:“(已给付……元,尚需给付……元)”;“(已给付……元,应返还……元)”;“(已履行)”;“(按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内容须事先经本院审查)”;“(清单详见附件)”;等等。
判决主文中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应当用全称,不得用简称。判决主文中的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金额前一般不加“人民币”。人民币以外的其他种类货币的,金额前加货币种类。有两种以上货币的,金额前要加货币种类。
5.尾部。尾部包括迟延履行责任告知、诉讼费用负担、上诉权利告知。
(1)迟延履行责任告知。判决主文包括给付金钱义务的,在判决主文后另起一段写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诉讼费用负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决定案件受理费。
(3)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当事人上诉期为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上诉期为30日。
(4)落款包括合议庭署名、日期、书记员署名、院印。落款制作应遵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三)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样式
下面是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普通程序用)的样式。
四、学生实训
根据下列案件材料制作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材料】
原告于2014年9月30日起到被告下属金悦培训基地从事保安工作至今。原告认为被告既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节假日上班也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故原告于2017年2月26日向被告递交辞职报告,并要求单位依据劳动法给予经济赔偿。原告于2017年3月向某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7年5月18日×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成×劳人仲字(2017)第11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①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014年9月30日~2017年2月28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元;②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016年~2017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元;③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014年9月30日~2017年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④驳回原告经济补偿要求。仲裁裁决后,原告对仲裁裁决不服,于2017年6月14日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①依法裁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4年9月30日~2017年2月28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元;②依法裁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5年~2017年未休年假工资共计××××元;③依法裁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元;④依法裁决被告为原告补缴2014年9月~2017年2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被告辩解道,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事实,也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入职时已清楚其工作性质及工作岗位安排。入职时基于其原来单位还在为其购买保险的事实,且主动写了申请,所以我单位不需要为其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原告的工作一直都有安排休假,也一直支付正常的工资,原告在此期间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原告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2017年向被告提交辞职报告后未办理任何手续就不上班,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定依据。
法院认为,原告是自愿向被告辞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2014年9月30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2016年至2017年度未休年假工资××××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指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陈×刚,男,1966年4月3日,汉族,×市×区×路×号,联系电话:×××××。被告:××省税务干部培训中心,×市×路×号。负责人:张×芳,系中心主任,联系电话:×××××。
原告陈×刚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昌、曾×为委托代理人。被告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
原告提交证据有:①2014年11月、2015年度、2016年5月、2016年10月优秀员工荣誉证书。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超过1年。②2017年2月被告保卫科的排班表,证明原告的工作时间,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③2017年春节值班表。证明原告在节假日加班事实。④××银行、××银行流水记录,工资表。证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元。⑤××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
被告提交证据:①求职人员登记表。证明原被告签订书面用工协议。②考勤打卡表,公休说明。证明原告的工作时间安排系双方自愿,符合法律规定。③原告申请书,社保信息查询单。证明原告自愿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社会保障缺失的事实。④原告辞职报告。
【提示】
(一) 制作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准备工作
1.核实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事项。
2.查阅提交的各项文书材料及证据。
3.查阅本案的庭审笔录和合议笔录。
4.收集所需的法律规范及相关法学理论。
(二) 制作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一般注意事项
1.不要漏列和错列当事人。漏列和错列当事人就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要准确归纳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突出争议焦点,为法院认定事实和阐述判决理由做好铺垫。尤其是当事人有分歧和争议的观点和事实,应详细列举,写明当事人各自主张的事实、请求权利、证明的证据、适用法律、对权利的处分意见等。
3.分析案情时要有针对性,围绕争议焦点和诉讼请求,有的放矢,具体深入地进行分析和论证;要有事理性,说理必须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出发;要有法理性,说理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理论、原则、规范,阐明个案中蕴涵的法律问题,并正确全面地引用法律条文;要有情理性,法理情理并用更有利于对当事人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有逻辑性,只有严密的逻辑,才能使推理精确,前后呼应无懈可击。
五、任务评估
评估要点:
1.为保证法院裁决的统一性、严肃性,民事判决书的样式和印制应当严格遵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2.说理要有针对性,要充分、严谨。说理要针对当事人的争议和诉讼请求,进行具体、深入地分析和论证;理由的论述可以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来分析论证,把道理说清论透;理由的论述要有较强的逻辑性,用语规范、准确。
3.判决主文内容应当写得规范明晰,便于执行。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在主文中不要漏写。
4.不能把诉讼费用负担决定作为判决主文内容,只有当事人诉讼请求主张可以作为主文内容。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6.居住于国外的当事人上诉期限为30天。
7.义务人需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权利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2年内,向原审法院或原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