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一) 概念
讯问笔录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制作的笔录文书。
(二) 制作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正)第128条规定:“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第144条规定:“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第198条第4款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二、文书样式(www.xing528.com)
三、制作要点
1.文书名称是事先印制好的,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讯问次数即可。
2.讯问应由2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所以“侦查人员”项目应填写2人以上。
3.第一次讯问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4.讯问笔录应当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记录有差错或遗漏应当进行改正,在改正的地方应由犯罪嫌疑人捺指印。
5.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在笔录最后书写“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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