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作要合法
非诉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这里的合法既指形式合法,也指内容合法。只有依法制作才能有力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层常用的非诉法律文书属民用法律文书,除极少数法律文书由相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规范样式以外,绝大多数文书的样式都是约定俗成的。文书制作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内容要素,按照习惯书写或是按照相对人的要求书写,只要不违背意思自治原则即可。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制作的非诉法律文书,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还可能适得其反,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常用非诉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熟悉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完成文书制作任务。
(二) 用语要准确
非诉法律文书的制作与诉讼文书的制作一样,用语要准确精练,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避免产生歧义。文书制作者要把日常用语转化为法律专业术语和法律习惯用语进行写作,要使用法律和通用的标准化语言,尽可能使用法言法语,并符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范。
(三) 主旨要明确(www.xing528.com)
非诉法律文书制作者要明确当事人的主旨,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写作的文书可能就不同,选择的材料就不同,因此在制作时要紧紧围绕主旨来选择材料、组织语言,正确引用法律法规,做到观点鲜明、说理充分。当事人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相关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四) 要素要完备
非诉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要素要完备。各种非诉法律文书制作均应考虑必备的要素,这些要素有些是所有文书均具备的,如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文书制作的目的、签名盖章及日期等;有些是某些文书所特有的,如协议、合同中的标的、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文书制作必须符合制作要求,才能保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或具有法律意义。
图9-1 常见非诉业务与主要非诉法律文书关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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