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公证文书,首先应认真审查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真实、合法。不同的公证证明对象,其出证条件也是不同的,公证人员在承办时应严格把握公证条件,认真完成公证事项的审查工作。
1.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条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该行为内容和形式不违法,没有违反社会公德;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的条件是:该事实或文书与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事实或文书的内容及形式合法,没有违反社会公德;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的条件是:签名、印鉴应准确、属实;文本的副本、影印本的内容应与原本一致。
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条件是: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应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及时草拟公证文书,保证出证效率
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推行,增加了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充分体现了公证的价值,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公证人员的工作量。公证文书的制作要求公证人员要具备相当高的法律素质、业务水平和文书写作能力,调查取证后,应及时起草正稿,保证出证效率。《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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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公证工作流程与公证文书关联图
(三) 严格遵循文书格式,保证制作质量
公证文书的制作是十分细致、严谨的工作,必须按照司法部制定的定式公证书格式或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要求进行制作,不能草率行事,随心所欲。公证文书从草拟、审批、编号、打印、校对、装订到送达,都要符合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从而保证文书制作的质量。
(四) 把握要素式格式的使用范围,不厚此薄彼
要素式公证书格式是一种全新的公证书格式。目前,暂定在国内使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只有三类:保全证据公证;现场监督公证;合同(协议)公证。发往域外使用的涉外、涉港澳台地区公证书及其他国内公证书,仍使用现行公证书格式。公证人员在制作公证书时,不要随意扩大要素式公证书的适用范围,不能厚此薄彼,排斥定式公证书格式。
(五) 正确使用本国民族文字,维护国家主权
公证机构在制作公证文书时,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应当一律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应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同时制作当地通用少数民族文字文本,两种文字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发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的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
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文书,根据需要和当事人的要求,可以附外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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