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仲裁裁决书作出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任何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该条文是制作仲裁裁决书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即写明申请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庭不能作出一致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制作裁决书。
一、基础知识
(一) 概念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审理后就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处理决定。仲裁裁决书作出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任何其他机构(包括仲裁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一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制作依据
《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该条文是制作仲裁裁决书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二、文书样式
(续上表)
三、制作要点
1.要写明受理案件的依据。即写明申请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2.一般要写明争议事实和仲裁理由。如果申请人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理由的,可以不写。(www.xing528.com)
3.仲裁裁决书需经仲裁员签署。有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在裁决书上署名,也可以不署名,但其意见可以作成记录附卷。仲裁庭不能作出一致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制作裁决书。
(续上表)
仲裁文书样式
(续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
【注释】
[1]案件选自http://www.aczz.org.cn/datacase/case/20090209/113407.shtml,2010年2月24日访问。
[2]引自http://www.accsh.org/accsh/node5/node24/index.html,2010年2月26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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