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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治发展报告:设区市地方立法进展顺利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季夏 版权反馈
【摘要】:十二届人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0件,其中批准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18件,修改19件,废止3件。每年组织2次全区立法工作培训班,培训市、县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升服务地方立法的工作能力。

十二届人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0件,其中批准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18件,修改19件,废止3件。2018年审查批准14件,2019年审查批准8件,2020年审查批准5件,2021年审查批准13件。

图1 十二届人大以来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数量情况

1.统筹立法项目,选准“切口”立法

把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纳入自治区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中统筹规划安排,加强与设区的市的沟通,帮助选准立法“切口”,避免出现重复立法和交叉立法,就法规项目可能涉及的权限范围、可行性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帮助指导,同时要求在立法数量安排上,循序渐进、量力而行、质量优先,促进设区的市科学统筹立法资源。

图2 十二届人大以来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立法形式情况(https://www.xing528.com)

2.加强协调指导,提前解决问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设区的市法规立项、起草、审议通过前和提请审批前等各个阶段提前介入,探索创新,总结形成了法规报批前“3+3+X”的工作方法,即在设区的市法规草案一审前、一审后和二审前三次召开专门会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三方,对法规体例结构、重点条文、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全面沟通,从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和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精心指导,做好法规起草的审查把关。把握“横”“纵”两个方向,确保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横”向上不超越权限范围,在“纵”向上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帮助设区的市解决立法技术、程序和实际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提高了法规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法规顺利批准,提高设区的市法规的立法质量。

3.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立法能力

针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人员缺乏、立法经验不足、立法能力欠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与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联系,通过召开实地培训、集中培训、专家培训等方式,在立法程序、立法技术和文本格式等方面进行了指导。每年组织2次全区立法工作培训班,培训市、县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升服务地方立法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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