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1月下旬开始,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和部署,对自治区现行有效的174件地方性法规和56件法规性决定开展了历时3个月的全面集中清理,将清理出的58件地方性法规全部纳入修改、废止计划。
1.全面清理和重点清理相结合
将自治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明确“与法律、行政法规特别是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与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一致”的2个清理重点和11条清理标准,统一尺度、定性分类、归口管理、全面体检。
2.分工负责和统筹推进相结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三个清理小组,各自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查阅依据,一件一件审核,一条一条清理。同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配合、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起草谁审核”的原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员会和涉及的49家政府执法部门,也分门别类、归口审核,同步开展清理工作。各清理单位按照建立清单、自查自纠、分析研判、清理汇总、评估认定、形成报告的工作流程压茬推进,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评估认定、分析研判等工作,确保清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www.xing528.com)
3.法规审查清理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相结合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思想,重点审查了与新时期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一致的法规规定,围绕是否与上位法相一致、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扩大民族差异性、各民族群众基本公共服务是否均等化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按照问题程度和轻重缓急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
4.集中研判和依法有序清理相结合
对于清理筛查出的各类问题,相关单位反复沟通协调,达成共识,确保立有准则、废有依据、改有目标,切实做到该修改的坚决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对与法律法规和党的新时期民族宗教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及时完成修改或予以废止;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相协调、不相适应的,建议常委会分类打包届内完成修订;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个别法规,建议进一步调研论证后统筹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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