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司法也被认为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在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新一轮司法改革肇始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经过五年多的实践,宁夏的司法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人财物统管、审判质量提高、案件执行效率、规范审判权运行、推行员额制等方面取得不俗的成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在成为现实。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司法改革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许多改革举措也需要实践的检验,问题的存在一方面说明改革存在盲区,另外一方面也是推进改革的一种正常反映,不一定说明改革本身有什么问题。
1.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
一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监察权的制度机制还不完善,干预司法审判的事时有发生,只不过方式方法更加隐秘。审判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还不健全,缺乏应有的制约机制,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率不高,还处于示范阶段,司法人员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二是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需要深度推进,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制度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基层基础工作保障仍然不足,基层法院办公办案实际困难亟须解决。三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存在不足。人民陪审员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在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与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力上实现突破,使得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发挥人民司法的优越性。
2.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www.xing528.com)
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2021年在全区开展的两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存在许多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一是思想政治教育不深不实,政法队伍政治站位、政治意识不强,反映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存在差距,还没有转化为法治自觉和行动指南,需要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二是对司法权的运行监督机制不健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是不需要监督,而是要改变传统监督模式,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庭审功能,切实发挥合议庭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三是司法人员自律不够,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存在不正常交往,甚至权钱交易。虽然各级司法机关都制定了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接受宴请,收受财物等制度,但制度执行存在监管难、不到位问题。
3.高素质司法工作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不实不深,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有待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关键引领作用不明显,司法机关政治生态需要进一步优化。二是司法队伍结构不优。目前入额法官、检察官年龄普遍偏大,受制于编制等因素影响,年轻法官进入司法机关存在一定困难,即使进入司法机关,受制于员额限制等因素,也面临事业天花板,不能安心工作。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司法队伍业务素质和技能素质与现实需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智慧法院建设硬件与人员素质不匹配,信息化设备作用发挥受限,存在资源浪费问题。以上这些都说明,加强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工作推进不够,存在短板。三是法官、检察官辞职现象较为普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近年来,宁夏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检察官辞职现象较为普遍,既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职业选择的多样化,也部分说明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职业规划、职业晋升、福利保障等,都是影响司法职业选择的重要因素,需要我们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并拿出实实在在的办法,解决问题,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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