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是指与犯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相比,犯罪未成年人突出的普遍存在的心理特点。但是由于政治、经济与文化背景的差异,各国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并不完全相同,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犯罪未成年人,其心理特点也有差别。在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论著中,由于作者见解不同,所论述的犯罪未成年人特点也不完全相同。以下各特点主要是根据我国犯罪未成年人的研究资料所作的归纳。
(一)认识特点
1.错误的人生观。人生观是指人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态度。犯罪未成年人的认识水平极低,对许多人生问题愚昧无知、观念模糊,甚至到了颠倒是非的地步。笔者曾对280名犯罪未成年人提出七个有关人生问题作问卷调查:①勇敢、英雄和亡命徒;②友谊和江湖义气;③自由和纪律;④诚实和撒谎;⑤公和私、个人和集体;⑥理想和前途;⑦美和丑。他们回答这些问题时认为,英雄就是“胆子大”、“敢拼命”的约占92%;认为友谊就是讲“哥们儿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全扛不抬人”(被抓获后罪责全揽起来,不供同伙)、根本否认有真正友谊的占92%;认为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谁也管不着”、“能尽情玩乐”的占92%;认为“不撒谎办不成大事”、“老实人吃亏”的占98%;认为“人天生就是自私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占90%;认为“我不知道什么是理想和前途,只知道图钱”的占65%;认为美就是“长得漂亮”、“穿得时髦”、“招人看”的占80%。
犯罪未成年人错误的人生观的核心是两大精神支柱——封建帮会式的江湖义气和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随心所欲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在这种人生观的支配下,怎能不进行违法犯罪呢?
2.法治观念的欠缺。法治观念是指人们重视和遵守法律的思想意识。表现在三个方面:①缺乏法律知识,更无法治观念,属“法盲”,因“法盲”导致犯罪的未成年人比成年犯罪人要多;②未形成法治观念,即有的未成年人虽然学过法律,懂得一些刑事法律知识,但未形成法治观念;③守法尚未成为内心需要,因此还不能用法治观念来指导和调节自己的行为。
3.不成熟的认知结构。认知结构是指个人在感知及理解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心理结构。犯罪未成年人认知结构的不成熟,表现在:①在时间因素上,不能很好地把事物或现象与它的过去、未来联系起来,只是孤立地对待认知对象,易为眼前状况所影响;同时,对认知对象在空间领域不能与其他事物或现象作很好比较,易产生认识的片面性、局限性。②缺乏批判力、内省力、自觉性、预见性和适应性,因而对处理复杂的事物有困难。③认知不能控制情感、情绪的影响,往往会感情用事,一旦有了犯罪欲求的倾向,就变得难以抑制。
培养正确的认识能力,特别是分辨是非的能力,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改造犯罪未成年人的根本所在
犯罪未成年人的认识特征从反面警示我们:①家长和教师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纪教育,注意培养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这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②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治,要从启蒙开始,逐步提高。为了消除他们的各种错误认识,可以在集体中反复制造否定的舆论,并用他们违法犯罪的行为后果,使他们体验到这些错误认识的危害性。③注意培养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发展其抽象逻辑思维能力。
(二)情感特点
1.情绪体验的原始性、低级性。犯罪未成年人大多追求生理需要和感官刺激,这是一种原始的、低级的需要。其喜、怒、哀、乐等情绪变化,往往与这种需要的满足与否有关,满足了则喜则乐,未满足则怒则哀。
2.情绪的易激动性和外露性。一件微不足道的事也容易促使犯罪未成年人产生激情。当激情爆发时,往往不顾后果。打架斗殴时,由于他们爱虚荣、好逞能、想当“英雄”,就更容易激动,动刀动枪,疯狂至极,不把对方打服绝不罢休。当他们激情过后冷静下来时,一般也会后悔;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会感到恐惧。他们的情绪容易外露,高兴时手舞足蹈,得意忘形;不高兴时则恼羞成怒。
3.情感的浅薄性。犯罪未成年人与人建立感情的条件是“谁对我好,我就对谁好”。“好”的标准是是否有利可图、得到好处。“哥们儿的酒杯一端,脑袋掉了也心甘”,三句好话、一支烟就可以把心交给别人,加入帮伙,而不考虑对对方是否了解。可见,他们之间的关系不过是酒肉朋友。犯罪未成年人男女之间谈不上真正的爱情,只不过是淫乱玩弄满足性的需要而已。因此,当相互玩弄腻了,又另找新欢。
4.情感的极不稳定性。表现为情绪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愤怒时十分凶残粗暴,高兴时也容易动感情。如果教育者对他们缺乏感情,采取讽刺挖苦、粗暴的态度,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甚至与教育者顶嘴、打骂;如果教育者富有感情,往往会产生效果,甚至会使他们激动得流泪,表示决心悔改。但是这种情感易出现反复,事过境迁,他们往往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人以“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感觉。
5.自尊感与自卑感的并存性。犯罪未成年人自尊感很强,渴望别人对他的尊重,对别人对他的评价非常敏感,对有损于他自尊心的任何言词和表情动作,都可能激起满腔愤恨。由于犯罪未成年人绝大多数都是由品学兼劣的“双差生”演变而来,常受到别人的议论和歧视,使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严重挫伤,而产生自卑感。因此,自尊感与自卑感的并存是犯罪未成年人情感方面的一大特点。
6.情感的冷酷性。犯罪未成年人往往缺乏对别人起码的尊重和同情心,甚至把自己一时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有的用气枪打人取乐,有的拿别人的肉体试刀开心,有的看见被偷的人哭哭啼啼的狼狈相觉得好玩。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说明犯罪未成年人情感之冷酷性。
根据上述犯罪未成年人的情感特点,家长和教师应从小就教育孩子要尊重别人,关心别人,培养他们的同情心。在矫治犯罪未成年人的时候,可以用“置换处境”的方法,即要他们设身处地(站在被害人的位置上),将心比心。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友谊观教育,启发他们划清友谊和江湖义气的界限。对犯罪未成年人,可用他们的亲身经历教育他们认清江湖义气的虚伪性和危害性,用真正的友谊去取代江湖义气。对转化过程中出现反复的犯罪未成年人,教育者切不可失去信心,只要找准出现反复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持之以恒地做转化工作,定能逐渐收到效果。
从小就要培养孩子的爱心和同情心。“江湖义气”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很深,不可等闲视之
(三)意志特点
1.明显的两重性。犯罪未成年人在实现社会化目标方面表现出意志的薄弱性,在实施反社会的活动方面却表现出意志的顽强性。犯罪未成年人大多来自于学习差、品德表现差的“双差生”和贪图享受、好逸恶劳的顽劣未成年人,说明与其意志薄弱不无关系。犯罪未成年人在矫治过程中,无论在学文化、学技术方面,或在生活、劳动方面,往往怕苦、怕累、怕困难,缺乏改正错误的勇气,这正是意志薄弱的表现。犯罪未成年人的意志薄弱性,很容易在外界不良诱因的影响下,使意志活动偏离社会要求。与意志的薄弱性相反,犯罪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求,在实施反社会行为的意志活动过程中,却能千方百计排除主客观困难和障碍,显示出“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顽强意志力。如为了私欲的满足,冒死去犯罪,或胆敢以身试法;在审讯过程中,有的犯罪未成年人坚守攻守同盟拒绝供述,坚不吐实;在矫治过程中,有的犯罪未成年人敢与管教人员对抗,或不顾人身安危实施脱逃。
2.冒险性。犯罪未成年人在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支配下,在犯罪时表现出狂妄自负、盲目冒险的不良意志行为。例如,一犯罪未成年人说:“我知道骗钱是犯罪的,但要享福,就不能怕担风险。只有胆大的人才吃得开。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为了弄更多的钱,即使冒点风险也值得。我尝到了惊险后的愉快。”有偷窃罪行的未成年人大多认为,干这一行是靠“三分技术七分胆”;还认为要有“要想当小偷,就得不怕揍”、“偷成了嘴上流油(大吃大喝),被抓住了嘴上流血(被人打)”的思想准备。有的犯罪未成年人说:“我宁可为抢钱冒险而死,绝不为碌碌无为而生。”犯罪未成年人在谈到自己违法犯罪前后的心理状态时,几乎都提到冒险心理。他们说,犯罪前都感到不同程度的恐惧,但为了吃喝玩乐,便横下心,甘冒风险,认为只要考虑周密,并没有什么了不起;违法犯罪时,只想尽快得手,豁出去了,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发现后,能摆脱就摆脱,摆脱不了就听天由命;审讯时,或先编瞎话,实在不行再说点真话,还显得态度好,或是以不说话来“回答”一切,以不承认来对付一切。刚进未成年人犯管教所时,他们打算“牢内损失牢外补,出去后接着干”。犯罪未成年人的冒险心理,虽然有的也能得逞于一时,但只会使他们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终究逃不出法网。(www.xing528.com)
3.易受暗示性。由于犯罪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差,很容易接受别人的暗示而盲从。在球迷闹事事件、街头暴力事件等集群性违法犯罪活动中,很容易随波逐流,稀里糊涂地跟着干坏事;在未成年人犯罪帮伙中,很容易在帮伙头目和其他成员的语言、表情、动作的暗示下,进行从众性的犯罪活动;有的犯罪未成年人容易受人挑唆、怂恿,去实施犯罪行为。凡此种种都说明犯罪未成年人缺乏意志的自觉性而具有较强的易受暗示性。
犯罪未成年人的意志特点启示我们:家长、教师要正确对待有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要给他们以更多的关怀、鼓励和帮助。歧视他们,用粗暴的态度对待他们,就容易使他们失去实现社会化目标的信心,并产生对抗心理。在矫治犯罪未成年人时,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善于发现他们微小的积极因素,培养他们学习和改恶从善方面的自信心及克服前进中各种困难、障碍的意志力,把他们争强好胜、敢于冒险之心引导到社会化方向上来。可以用其本人或别人违法犯罪的最终结局来教育他们,使他们认识到狂妄自负、盲目冒险心理所带来的恶果及其危害性。
家长、教师如何正确对待有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是关系到未成年人向好的方面转化,还是把他们推向犯罪深渊的大问题
(四)动机特点
1.动机内容的多样性。主要有物欲动机、性欲动机以及报复、嫉妒、虚荣心、好奇心、友情、戏谑等情绪情感性动机。一种动机可以驱使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各种犯罪行为,如贪图享受就可以驱使一个未成年人犯偷盗、抢劫、流氓(包括奸淫、猥亵等活动),甚至斗殴或凶杀等严重罪行。而一种罪行也可以由不同的几种动机所引起,如偷窃、抢劫或流氓犯罪,就可由贪图享受、害怕困难(包括怕穷苦、怕威胁、怕挫折等)、好奇或模仿效尤所引起和促成。从各种动机影响所及的罪行幅度来看,虽各有差异,但就其促成的罪行性质而论,则都是十分严重的。应当强调,上述各种犯罪动机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驱使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两种以上的集合性动机。
2.贪婪性动机最为突出。犯罪未成年人贪婪性动机主要表现在贪利、贪色方面。贪婪性犯罪动机占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的70%以上。因此,犯罪未成年人多实施盗窃、抢劫等贪利性犯罪活动和强奸、流氓猥亵等性犯罪活动。
3.犯罪动机产生的情景性。与成年犯相比,犯罪未成年人很容易由外界情景诱因引发犯罪动机,给人以偶发性强、动机简单模糊、较少预谋的感觉。常常因为一句不入耳的话、一件不顺心的事、一个看不惯的举动、一种极为单纯的欲望而导致不寻常的犯罪。
4.强烈的情绪性。主要表现为:①强烈的情绪(如愤怒、狂喜、怨恨、嫉妒等)本身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起着直接驱使实施犯罪行为的作用;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的产生和实施过程,充满着情绪色彩;③犯罪未成年人动机常在情绪影响下发生变化或转移。
5.无意识动机比较显著。与成年犯罪人相比,犯罪未成年人在消极定势影响下的犯罪、意向直接引起的犯罪、习惯性犯罪、冲动性犯罪等都较突出,说明犯罪未成年人的无意识犯罪动机比较显著。
6.不稳定性。表现为:①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很容易在主体内外因素影响下,产生新的犯罪动机,甚至恶性转化。例如,有的犯罪未成年人在盗窃、抢劫、强奸过程中,遇到被害人的呼喊或搏斗时,便产生了唯恐被抓获或被伤害的恐惧感,由于防卫机制的作用,便迅速产生第二犯罪动机,把被害人杀害。为了不被查获,又很快产生第三犯罪动机而焚尸灭迹。有的犯罪未成年人在偷盗、抢劫后强奸,然后杀人,也属于这一类动机的变化。②如果某一种犯罪动机不能以预定的对象实现时,容易转移到其他对象去实现。例如,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为打击报复曾经阻止其犯罪的某甲,找到某甲家里,但是正好甲不在家,甲的妻子和孩子在家。未成年人团伙为了发泄愤怒,对甲的妻子和孩子进行殴打,致其重伤。③犯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并不稳定,只要有机会,常常是能偷则偷,可抢则抢,见到异性就想猥亵强奸。
这些分析说明,未成年人犯罪动机是一个复杂的动机体系,在办案或矫治实践中要倍加注意
(五)个性特点
1.智力特点。智力是人认识客观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个性特征之一。智能不足的青少年,判断力和理解力差,自控力弱,情绪不稳定,若在强烈的本能驱动下,要求立刻满足自己的需求,就容易受到他人教唆或外界引诱而进行冲动性犯罪,容易被逮捕。而未进入司法系统的“成功型”青少年犯的智力可能处于中上等水平,这些犯罪者可能具有较高的反侦查能力,其犯罪具有预谋性和计划性。另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网络犯罪活动的青少年,其智力水平相对较高。可见,青少年犯并非都存在智力低下的问题。[7]
2.神经(气质)类型特点。周川等人于1983年对某市未成年人犯管教所中的151名未成年人犯进行了神经类型的调查,其结果是:强型占35.6%,弱型占15.89%,均高于代表全体人口的常模。[8]而中间型只有48.34%,显著低于常模。这种强弱两极分化,就是犯罪未成年人的神经类型即气质特点。该调查还表明,暴力犯罪的强型为多,非暴力犯罪者的弱型为多。偷窃犯罪的灵活型(多血质)、安静型(黏液质)为多。这两种类型的共同点是反应快且准确。区别在于前者活泼,适应能力强;后者好静、细心。从反应快与准确来看,这些无疑是偷窃犯必须具备的。
犯罪未成年人的个性特点,为办案和矫治实践提供了一个重要依据
3.性格特点。许多研究者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进行了调查并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量。李巨才等人对100名犯罪未成年人的调查结果如下:在情绪特征(不安宁、不稳定、易冲动)方面,有极端表现的占23%,明显表现的占47%,无表现的占30%;在意志特征方面(胆大、不畏难、任性、难自制)方面,有极端表现的占18%,明显表现的占60%,无表现的占22%;对现实的态度,对己(自尊、自高、私欲炽盛)方面,有极端表现的占18%,明显表现的占58%,无表现的占24%;对他人(多疑善嫉、常怀敌意)方面,有极端表现的占9%,明显表现的占61%,无表现的30%;对社会(心怀不满、常寻发泄)方面,有极端表现的占9%,明显表现的占42%,无表现的占49%。他们的性格类型:明显外向的占85%,明显内向的0,不明显的15%。[9]
S.格卢克(1950)等分析了500个青少年犯和500个青少年非犯罪者的性格发现,青少年犯比非犯罪者表现出更多的外向性,以及对权威的怀疑或敌视、反抗、怨恨、害怕和失败等特点。克劳利和雷蒙德2006年发现,品行障碍青少年具有高的感觉寻求倾向、喜欢冒险、对威胁和情感刺激的反应性低以及对惩罚刺激的敏感性低。
邱国梁(1991)认为:我国犯罪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明显地反映出不成熟和严重的缺陷,主要表现为:①缺乏对崇高理想、目标的追求,显得精神空虚;②社会性低,社会责任感和规范约束力差;③分辨力差,难以认清善恶是非;④无社会感情,缺乏羞耻心、同情心、怜悯心等,对人冷淡,有敌意;⑤暴躁,少耐性,好攻击;⑥兴奋、活跃和外向;⑦少独立性和自控力,易受外界情境和他人的影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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