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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第3版:心理结构内部因素矛盾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由于未成年人好感情用事,对同龄人的支持、友谊和帮助特别看重,认识能力不足,难以分辨是非,往往不分好坏将封建帮会式的“江湖义气”当成友谊,有时明知朋友做得不对,但出于“义气”,还要同流合污,甚至结成帮伙,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江湖义气”是犯罪未成年人的精神支柱之一,也是驱使他们走向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之一(三)情感与意志行为的矛盾情感与意志互为动力而起作用。

犯罪心理学第3版:心理结构内部因素矛盾

人的心理现象多种多样,各种各样的心理现象并不是孤立、静止的,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多层次多水平的、有机统一的心理结构。并且,随着外界条件和主体实践活动的变化,各种心理现象之间还表现为各不相同的结构方式。因此,人的内部心理结构具有动力的性质。未成年人由于心理诸因素发展尚未成熟,各心理因素之间尚不协调,使心理结构内部各因素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认识与情感的矛盾

认识和情感相辅相成、互相依存,而又互相矛盾、相互制约。人在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活动中产生了情绪、情感,而情绪、情感又反过来影响人的认识活动。未成年人的情绪、情感比较强烈,发生迅速,容易冲动,而认识能力的发展有限,这就使他们在待人处事时往往感情用事,成为感情的奴隶,其结果有三:①由于不良情绪、情感的影响,妨碍他们接受正确的教育,形成正确的观念,对认识的正确发展起阻碍或干扰作用;或者正确认识因情绪的干扰而发生反复,或向错误认识转化。②由于未成年人好感情用事,对同龄人的支持、友谊和帮助特别看重,认识能力不足,难以分辨是非,往往不分好坏将封建帮会式的“江湖义气”当成友谊,有时明知朋友做得不对,但出于“义气”,还要同流合污,甚至结成帮伙,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③情绪极容易冲动,认识能力尚未发育成熟,难以抑制突如其来的高涨情绪,容易产生激情违法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在认识、情感、意志行为、自我意识等方面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因此,产生了矛盾。这些矛盾在不良的社会因素影响下容易形成犯罪心理

(二)认识与行为的矛盾

未成年人常有认识与行为不一,言行脱节的情况。这是因为:①把认识付诸行动的过程,是不断克服来自客观的阻力和困难的过程,这就需要主体的意志努力。未成年人的意志力一般比较薄弱,因此,一遇阻力困难,就容易放弃正确的行动。②人的行为受一定的动机驱使,动机又是由需要引起的。只有把符合社会要求的正确认识变为个人的内部需要时,才可能成为行为动机,从而引起正确的行动。如果未成年人的正确认识没有成为他个人的内部需要,则必然出现认识和行为不一的矛盾。这种现象,在一些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身上是屡见不鲜的。因此,不能一概地认为某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都是由于认识水平低所致。笔者做过这样的研究,被试者为一般青少年385名、违法犯罪青少年214名,要他们对于15个罪种的严重性做出比较判断。结果表明,违法犯罪青少年和一般青少年对各罪种严重性判断的排列顺序相当一致,都把杀人、投毒、放火、强奸、抢劫等罪行看得比较严重。这说明违法犯罪青少年和一般青少年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并无多大差别,但在行为上却大相径庭,这反映了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认识与行为之间有较为突出的矛盾。

“江湖义气”是犯罪未成年人的精神支柱之一,也是驱使他们走向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之一

(三)情感与意志行为的矛盾

情感与意志互为动力而起作用。情感能成为意志行为的动力,意志又能控制人的情感。在未成年期,这种动力作用还未成熟。未成年人在情感上表现为活泼、热情、强烈而不稳定,容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不善于用意志去控制自己的情感。他们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与成人之间的感情疏远了,摆脱对成人依赖的意志行为日益趋多。与此同时,却希望在同年龄人中寻找支持、帮助和友谊,但他们还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友谊,容易受到别人的引诱和暗示,结成群伙,误入歧途,发生问题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未成年期情感容易波动,也导致意志力容易发生摇摆。未成年人的自尊感很强,对于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极为敏感,一言一行都可能触动他。他们好与人比高低,有强烈的争强好胜之心,以显示自己的意志力。他们容易为一时的胜利而骄傲自大,产生很强的虚荣心;也容易为一时的失败而灰心丧气,产生很强的自卑感。他们崇拜意志坚强的人,追求意志行为。但由于认识能力差,情绪容易冲动,往往把执拗当顽强,把冒险当勇敢,把轻率当果断,把蛮干或鲁莽当英雄,甚至盲目模仿反面人物的破坏行为。他们注意锻炼意志,但由于情感上的不稳定性而往往忽冷忽热,有始无终,缺乏坚持性和自制力。未成年人情感与意志行为的这些矛盾,如果缺乏正确引导,就可能用调皮捣蛋、恶作剧、破坏纪律、冒险行为,甚至用违法犯罪行为来显示自己的勇敢和“英雄行为”。

未成年人由于不善于控制情绪,就容易发生激情性犯罪

(四)独立性意向与认识能力的矛盾(www.xing528.com)

独立性意向是未成年期特别强烈发展的一种力图摆脱对成人的依附,拒绝成人的干涉,迫切要求独立自主的心理状态。独立性意向的产生和上述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的矛盾有密切关系。此外,也与未成年期各种需要不断增长而经济未能独立及在同龄伙伴中寻找友谊有关。未成年期独立性意向一经形成,就往往表现为在家长、老师面前采取“闭锁”态度,对事常常自作主张,想做就做,不受约束,不听劝告,一意孤行;然而与同龄伙伴却亲密无间,倾吐心声。在独立性意向驱使下,未成年人越来越广泛地接触社会、广交同龄伙伴,从而与社会、同龄伙伴之间产生互动,即一方面接受来自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特别是同龄伙伴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影响着社会和同龄伙伴。

独立性意向的增强是未成年期最重要的心理特点

在此过程中,未成年人既可能受到良好的影响,更可能接受消极的影响。这是因为:①未成年人具有很大程度的模仿性和依赖性。他们社会阅历少,富于幻想,反复性大,辨别是非能力差,缺乏真正的独立思考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容易受到外界的感染,喜欢模仿所崇拜的人物,因而上当受骗。②未成年人的思维具有很大程度的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思维的独立性得到初步的发展,对各种事物也能初步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好与别人争辩,常常提出疑问和不同意见,但这种能力有一定局限性,他们的思维方法更多的是带有片面性和表面性,对许多问题往往分不清是与非、现象与本质。例如,对什么是友谊观、幸福观、自由观和英雄观还是个谜;对于光荣和耻辱、美和丑、高尚品质和低级下流、个人和集体、诚实和撒谎等界限往往分不清。未成年期这种独立性意向的发展与认识能力低之间的矛盾,如果解决不当,就可能导致独立性意向朝反社会方向发展,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五)自我意识的矛盾

自我意识就是主体对自己和自己与周围关系的认识。这是人的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自我意识是个性的核心内容,它对人的心理和行为起控制和调节作用。自我意识在个体发展过程中出现较晚,在青春期表现为明显的增强。

由于未成年人生理的迅速发展,成人感的出现和增强,很希望社会和成人把他们当做社会的正式成员看待。他们的“眼光”从朝向外界以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转为朝向对自己心理活动的自我观察分析。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即对自己未来将成为什么样的人的认识;后者为现实的自我,即对自己当前所达到的实际发展水平的认识。理想的自我处在观察者的地位,对现实的自我不断进行观察,看现实的自我是否符合理想的自我的要求。因为理想的自我毕竟是对未来的设想,所以一般说来,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矛盾,给青少年带来了很大的苦恼与不安。为了摆脱这种苦恼与不安,他们力图使分化了的自我意识再统一起来。这样的统一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积极的自我意识统一就是正确的理想自我与不断完善的现实自我的统一,这种统一是符合社会要求、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消极的自我意识的统一有两种情况:

1.虚假的自我意识统一。即采取推给客观原因和原谅自己的办法来解除自我意识矛盾,使自我意识处于软弱无力状态。

2.有严重危害性的自我意识统一。这主要是在外界不良的教育影响下,已形成错误的甚至是反社会的理想的自我,他们通过改变现实自我以符合错误的自我,求得自我意识的统一。所以,他们进行了违法犯罪活动还往往心安理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根据这一点,在教育改造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时,必须打破这种自我意识的统一,促使其形成正确的理想自我与错误的现实自我的矛盾,以正确的理想自我改变错误的现实自我,从而达到在正确理想自我基础上的自我意识的新的统一。

为什么有些未成年人进行了违法犯罪活动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原因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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