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情感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情绪情感形式所导致的犯罪,其心理特征有一定的差异。
与社会性需要相联系的高级情感有理智感、道德感和美感等,它们对人的行为起重要的调节作用。理智感能使人从社会理性的准则出发,来调节自己的情感、情绪活动,表现为对自己的内心体验持反对、赞成、中立等不同态度。道德感能使人从社会道德的准则出发,来调节不道德的情感与冲动,如羞耻心、自尊心这类道德感能起抑制不道德的欲求的作用。美感能使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从而能抵制低级、庸俗的文化的引诱和毒害。与上述社会性情感相对立的是反社会情感,这是违背社会需要和利益的情感。反社会情感的犯罪是严重的,如怀着对国家和人民的仇恨,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构成投敌叛变罪、间谍罪和窃取情报罪等;在极端利己主义道德感的驱使下,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杀人罪和诬陷罪、诽谤罪等;由于受腐朽、没落的审美观的影响,热衷于低级、丑恶的生活方式,实施污辱妇女、强奸妇女的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强奸罪等。
(二)挫折情绪状态的犯罪
犯罪人多数是那些有不良情绪倾向、易被激怒和控制力差的人,他们在挫折状态下,往往有烦恼、不满、怨恨、愤怒等较强烈的情绪体验。挫折(frustration)是妨碍个人进行有目的行为的客观情境和随之而产生的情绪状态。对挫折的研究发现,挫折往往会产生一种攻击驱力(aggressive drive),攻击驱力接着引起攻击行为。实际上,驱力就是一种具有生物本能性的行为动机。有关挫折与攻击关系的研究表明,挫折与攻击行为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挫折往往引起攻击行为,而攻击行为的产生是经攻击动机为中介的,即个人在遇到挫折时,首先产生攻击性犯罪动机,然后再产生攻击性犯罪行为。在同样的挫折情境面前,具有不同认知特征的个体和挫折应对能力的个体,会采取不同的行为反应,有人会采取攻击行为(包括直接攻击和替代性攻击,替代性攻击往往会导致系列杀人犯罪的发生),也有人会通过自我调整的心理策略而解决心理危机事件。
(三)激情犯罪
消极的激情,有时是由某种重大事件或严重挫折引起,在某些个性倾向不良的人身上,有时还可能由生活琐事引起。他们心胸狭隘,认知水平低下,遇到极小的挫折,也可能勃然大怒,或痛不欲生,悲观绝望。此时,强烈的情绪体验支配着人的行为,理智和意志失去了监督作用,导致毫无理智、不顾后果的突发性犯罪的发生。从激情爆发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往往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表现出盲目性、冲动性、无预谋性和疯狂性等行为特点。当行为人意识恢复后,会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但为时已晚。(www.xing528.com)
(四)应激状态的犯罪
所谓转向攻击,即攻击与引起挫折无关的人
应激状态是出乎意料的紧张情况下引起的情绪状态。一般是发生在危险情境出现的条件下,为应付突然变化的情况而采取的行为方式。应激状态下的犯罪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为应付危险情境下的过失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后果;防卫过当造成的过失犯罪;也可以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遇到被害人的顽强反抗或面临被揭露的危险时,突然发生的攻击性暴力行为。其行为多发生在出乎意料的紧迫情况下,常因暂时的意识狭窄和感知上的错误,使犯罪行为带有仓促应付、举止失措、目的不明确等特点。
(五)消极心境的犯罪
消极心境的犯罪是指行为人长期处于一种比较微弱、持久的抑郁、忧愁与不满的心理状态下,以致在某种外界刺激的引发下,长期积累的消极情绪的能量转化成为直接的犯罪动机而出现的犯罪行为。消极心境一般可使人情绪低落,对生活与事业表现出消极对抗,如消极怠工、旷课旷工、人际关系淡漠等。另一方面,行为人在消极的心境下,情绪长期处于受压抑状态,当这种压抑积累到犯罪人心理无法承受的地步,就会以爆发式的反抗行为(如毁坏财物,与他人发生言语冲突,伤害他人等)发泄出来,导致一些恶性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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