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歪曲的性意识、性观念
成年性犯罪者,往往存在着错误的性意识。他们受西方“性解放”和“杯水主义”等思潮的影响,把性淫乐加以概念化、理论化,仿佛放荡最符合时代潮流,而恪守性道德是“保守”,以此作“合理化”的自我辩解。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下具体的性观念:①过分夸大性的意义,把性视为人生中最重要的事。②无视性爱的社会意义和美学价值,把性爱降低到生理欲求的水平,等同于性欲的满足。③热衷于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来满足或发泄自己的性需要,将自己的欲求与社会对立起来。
一是表现出极端利己主义的倾向,时时处处以自我为中心,个人欲望十分强烈,把满足性欲看得至高无上,以此来确定目的和选择行为。二是追求低级的生活情趣。许多性犯罪者,主要受黄色书刊和影像制品的毒害,他们精神空虚,百无聊赖,追求感官刺激,沉醉于淫秽腐朽的文化之中,模仿淫乱的生活方式。有的群奸群宿;有的以摧残、凌辱妇女为乐事,以满足其性暴虐或性报复心理;还有的伴随着金钱欲和赌博、吸毒等动机,实施性犯罪活动。
(三)犯罪动机特征
性欲型犯罪主体性别不同,体现在犯罪动机方面也不同。性犯罪动机主要是:①满足性欲。这是主要动机,即在性欲的支配下奸淫或侮辱妇女。②侵犯的欲望。不是出于性需要,而是以摧残妇女为乐,为了满足自己的暴虐心理。③报复。为了发泄仇恨、报复他人而强奸妇女。④出于好奇、追求刺激的需要。这在青少年犯中较为突出。
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有些性犯罪人实施性犯罪是为满足自己控制他人的欲望
(四)情绪情感特征
情绪不稳定,易受外界刺激影响。在实施犯罪行为前,情绪兴奋激动,理智丧失,千方百计地寻找或设法接近被害对象,精心选择时间、地点。这种情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兴奋中心集中在性欲或性刺激的满足上,而很少考虑行为的后果,在被害人的反抗面前以慌乱野蛮的动作摧残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后,犯罪人的情绪相当复杂,既有性欲或性刺激满足后的快感,又有实施犯罪后的恐惧与紧张。性犯罪人缺乏高级的社会情感。为了发泄性欲,不顾他人的感情和痛苦,为了寻欢作乐,不惜给他人带来严重后果。
(五)消极的意志品质(www.xing528.com)
表现为无法抑制自己的性欲,经不住外界性刺激的诱引,同时为了达到满足淫欲的目的,行为具有挑衅性、侵犯性。
(六)利用被害人的心理
在性犯罪行为中,犯罪人主观上利用被害人心理的情形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如下:[11]
1.利用女性的恐惧和软弱。强奸犯在对女性实施奸淫、污辱时,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来恐吓被害人,迫使她们忍辱屈服。有些被害妇女甚至事后还忍气吞声,不敢揭发。
2.利用女性追求享乐的心理。一些性犯罪人以吃喝玩乐来引诱女性,满足她们的虚荣心和物质需要,在女性丧失警惕的状态下,实施性犯罪行为。
3.利用女性有求于人的心理。有的女性为了私利想攀龙附凤,找个靠山,或有找工作、分房的需要,犯罪人乘机投其所好,以满足要求为诱饵,进而实施性犯罪行为。
4.利用女性的隐私和劣迹。有的女性有通奸行为或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被犯罪人得知后,就以此相要挟,对被害人实施强奸或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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