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显的利己主义倾向
这类犯罪人的个性中存在着严重的利己主义的倾向,把自己的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对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漠不关心,认为人性是自私的,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信条。因此,为了获取个人利益,他们可以置法律、纪律于不顾,想尽办法钻法规政策的空子,不择手段地去侵占公私财物,甚至用暴力或欺骗手段掠夺、诈取他人财物。
(二)畸形的享乐观
近些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居民已解决了温饱问题,其中一部分人还达到了小康或富裕水平。实际情况表明,我国目前大量的财产犯罪并不是因为生活困难,而是为了享乐,认为有了金钱就有了一切,为了金钱也就不顾一切。天津市对1300名罪犯进行了一次抽样问卷调查,其中盗窃、抢劫、诈骗、贪污四种罪名的罪犯共657名,其犯罪动机统计如图表:[1]
犯罪动机统计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物欲型动机犯罪者承认其犯罪出于享乐动机的(前四项)有272人,占41%,即使表示所谓“家庭生活有困难”,实际情况也不尽然。多数是认为零用钱不够就是“生活有困难”,只有极少数罪犯确实是因生活困难而导致犯罪。
(三)膨胀的物质占有欲
物欲型犯罪的需要特征,表现为具有膨胀的物质占有欲。犯罪人对物质利益的无止境追求,使得他们贪得无厌,大量聚敛财富。近些年来,我国经济领域犯罪现象比较严重。少数身居政府部门要职的官员和某些企业领导,利用某些管理和监督环节存在漏洞以及经济法规尚不健全的空隙,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贪污索贿,走私贩私,从而坠入罪恶深渊。(www.xing528.com)
(四)强烈的虚荣心
物欲型动机犯罪还受个体强烈的虚荣心影响。有的犯罪人追求物质利益,不单是为了自己享用,更重要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希望获得他人的注意与羡慕。
这是自尊心的过度、变态性发展的表现
(五)意志薄弱
个体意志薄弱,就容易受外部消极因素的影响。少数国家干部曾经有过艰苦创业的优秀表现,但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不能控制对金钱的贪欲,从小贪到大贪,最终沦为巨贪。很多青少年犯罪人,也往往是受犯罪团伙的引诱、教唆,因意志薄弱而走上犯罪道路。一些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期间曾经下决心洗手不干,但在财物的诱惑下又重新犯罪。
(六)不良行为习惯
习惯是影响个体行为的一个因素。物欲型犯罪者中,不少人在未成年时就沾染上不良习惯,如贪小便宜,小偷小摸等,以后进一步发展,形成物欲型犯罪心理。一些以窃、骗为犯罪生涯的惯犯,他们的犯罪行为虽然与严重的犯罪意识有关,同时也受到已经形成的犯罪习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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