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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类型的概念及其变化—犯罪心理学视角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犯罪心理学应把犯罪行为的类型化和犯罪人的类型化看做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并采取多元统一标准划分犯罪类型。因此,犯罪类型并不是孤立静止的,而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存在着差别,犯罪类型会有所不同。即使在一个国家内,由于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犯罪类型也有差异。

犯罪类型的概念及其变化—犯罪心理学视角

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复杂性主要表现在:①犯罪主体即犯罪人的复杂性,犯罪人的年龄、性别、个性、经历、职业、文化程度等并不相同;②犯罪原因、动机、目的、性质和犯罪行为方式千差万别;③犯罪人侵害的客体即社会关系错综复杂;④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各种犯罪的界定以及各种相关学科对犯罪的理解都有所不同,使犯罪问题更为复杂。为了从犯罪的个别性中找出共同性,从犯罪共同性中理解个别性,有必要对纷繁复杂的犯罪现象进行科学的归纳和分类。这种按一定原则或标准,将犯罪现象的某些共同性质、特点所作的不同分类,就是犯罪类型。犯罪是由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因此,犯罪类型应包括犯罪人类型和犯罪行为类型。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可能实施同一类型的犯罪行为;同一类型的犯罪人也可能实施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例如,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可能是未成年犯、成年犯、男犯、女犯、初犯、累犯;未成年犯罪人可能实施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不同学科对犯罪类型的划分并不相同,即使同一学科,不同观点的学者对犯罪类型的划分也并不一样;划分犯罪类型的目的,也影响犯罪分类,如有的出于刑事司法及统计的目的,有的出于鉴定和鉴别的诊断目的,有的出于矫治、处遇的目的。所有这些差别,归根到底,都是由于划分类型的原则和标准不同所致,从而也就形成了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类型理论和犯罪人类型理论。其中,有的侧重于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有的侧重于对犯罪人进行分类;有的采用某一种标准进行分类,有的则采用多种标准进行分类。然而,任何犯罪类型理论,都离不开对犯罪原因、犯罪性质和犯罪行为特征的研究。犯罪心理学应把犯罪行为的类型化和犯罪人的类型化看做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并采取多元统一标准划分犯罪类型。只有这样,才可能全面地把错综复杂的犯罪现象类型化,并揭示不同类型犯罪的性质、原因、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以利于采取相应的犯罪对策。犯罪科学的研究表明,犯罪类型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某个社会犯罪类型的特征和变化,是受这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因素所决定的。因此,犯罪类型并不是孤立静止的,而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例如,劫机这种暴力犯罪,总是在用飞机作为运输工具后才能出现;智能犯罪中的计算机犯罪,总是出现在将计算机应用于经济、军事、科研等领域之后;当前经济犯罪广泛发生在发达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这与该国家和地区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及工业化、现代化、都市化的加速进程不无关系。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存在着差别,犯罪类型会有所不同。即使在一个国家内,由于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犯罪类型也有差异。

四点理由引出了划分犯罪类型的必然性

划分类型的原则和标准不同,就必然形成了形形色色的犯罪类型理论(www.xing528.com)

任何犯罪类型理论都要研究犯罪原因、犯罪性质和犯罪行为特征

犯罪类型处在不断变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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