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犯罪人发动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中,有些心理因素是有特定作用的,如前述中的动力结构、调节结构和特征结构中的心理因素,有些心理因素的作用不是那么明显,如心情抑郁、意识朦胧、激情爆发,有时莫名其妙地发怒等。尽管这些心理因素在发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不甚明显,但是它们的作用也不可低估,有时甚至直接推动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激情犯罪、冲动性犯罪等。在犯罪心理结构中,这些心理因素相互之间联系不紧密,时隐时现,就好似犯罪心理结构的背景,主要包括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和潜意识两个方面。
(一)犯罪人的心理状态
心理状态是指心理活动在开展时于活动过程中所具有的独特状况和相对稳定的状态。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条件下,人的心理活动都具有不同的状态。在心理活动开展时,人的心理状态可以是兴奋的、抑郁的、疲惫的、注意的、平静的、亢奋的……,这些状态体现着心理活动开展时主体的心理激活程度和脑功能的积极性水平。在睡眠的情况下,脑机能处于抑制状态,心理激活性极低,在此基础上的心理活动处于一种无意识水平,人得到的只是一些无逻辑关系的离奇梦境。觉醒状态时人的心理激活程度与脑机能的积极性水平也不尽一致。人在振奋状态下,心理活动积极有效;疲惫的状态使人的心理活动效能低下;分心状态使人对某种特定的刺激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突发的事件使人处于高度警觉的应激状态,以保证个体对刺激做出瞬间的迅速反应。就其动态性而言,心理状态的变化不如心理过程那样流动,具有一定的时间延续性,但也不像个性心理特征那样稳固持久。一种心理状态不仅会随时为另一种心理状态所代替,而且一种特定的心理状态,也会在产生后处于不断的变化中。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在犯罪心理结构中呈弥散状态,对犯罪心理结构中的动力结构、调节结构和特征结构以及整个心理结构均产生一定的影响。有时,犯罪人的心理状态本身,也可能成为一种犯罪行为的驱动力。如犯罪人在激情状态下发生的杀人、伤害、毁物、爆炸等暴力性犯罪行为。处于激情状态下的犯罪人,由于强烈的情绪冲动,使其失去理智,极易伤害无辜酿成惨祸。
犯罪人消极、不良的心境是其决定实施犯罪行为的催化剂。心境是一种微弱的、持续时间较长的、弥散性的情绪状态。消极、不良的心境,使人长时间处于紧张、压抑、矛盾冲突的情绪体验中,从而导致犯罪动机的产生。
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中,犯罪人的心理都处于异常的状态,注意力高度集中,警觉性特别高,情绪处于亢奋状态,调动机体内的一切能量以达到犯罪目的。这种特定的异常心理状态,是实施犯罪时必不可少的重要心理环境。
(二)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www.xing528.com)
“潜意识”是奥地利的心理学家弗洛伊德(S.Freud,1856年~1939年)提出的精神分析学说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个体心理中被压抑的、当时感觉不到的本能欲望和经验。对犯罪人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结构中确实存在潜意识状态。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状态,对有些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某些不合逻辑、不合理的行为,能够作出解释和回答;对于一些无动机犯罪或动机模糊的犯罪也能较好地给予解答。
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包括:
1.动力结构中的潜意识。犯罪人的某些需要、兴趣,凡属于主体不能清楚地意识到的本能、欲望和经验,应视为潜意识。如青春期的性躁动,欲望受挫后产生的焦虑等,往往形成一种无名的冲动而产生越轨行为。即使是犯罪动机,有时也可能在意识朦胧状态下发生,如激情状态下的杀人,某些游戏型犯罪动机等。
2.特征结构中的潜意识。人的自我意识有时是不充分的。个人的气质和某些能力、行为方式,并非每个人都能清楚地意识到。因而,在作案时往往留下蛛丝马迹,客观上为侦破案件提供了线索。即使是欲盖弥彰的掩饰,反而出现“藏头”不能“掖尾”的情况,更加暴露了其心理和行为特征。
3.心理状态中的潜意识。行为人的心境、激情往往不能被主体清晰地意识到,这种“无名的烦恼”为何出现?“怒火三丈”的缘由是什么?为什么有一种非发泄不可的压抑感?主体的意识状态往往是模糊的。如果主导心境受上述心理状态支配,就有可能产生犯罪行为。总之,上述犯罪心理结构的各要素是综合地起动力作用的。它们之间按一定层次相互结合而形成内在联系,互相配合与制约地发挥作用,从而产生具有一定特征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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