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结构是由各种畸变的心理因素构成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是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于犯罪人的头脑之中,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由于见解不完全相同,所建立的总体模式也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相互作用模式论。有些学者对构成犯罪心理结构的成分,分别论述其在犯罪心理结构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然后进一步分析各成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并绘示意图,这是早期研究中常用的模式。
“结构论”者内部对犯罪心理结构的总体模式看法不同,这与学者看问题的角度有关
图2-2
2.偏常认知主导模式论。提出这一模式的学者借助于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来建构犯罪心理结构的总体模式。他提出,偏常认知是犯罪者的犯罪心理结构中最主要、最本质的内容,犯罪心理结构就是以偏常认知为主导,并在其指导、控制下的若干犯罪心理因素(主要是犯罪动机、犯罪情绪、犯罪习惯、犯罪人格)相互联系的整合体。其模式见图2-2[5]:
3.多层次多维度模式论。[6]鉴于早期的“相互作用模式论”的缺陷,一些学者在参考其他模式理论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多维度模式论”。这种模式论把犯罪心理结构分成一般犯罪心理结构、不同类型犯罪心理结构和个体犯罪心理结构三种不同层次的模式,再分别考察各种模式的特点,给人勾画出一幅多层次、多维度的犯罪心理结构的图像,以反映出形形色色犯罪行为的复杂的内部心理原因和特点。
多维度模式理论把一般犯罪心理结构分为结构模式和机能模式两个侧面。结构模式显示其各种要素的地位及其相互联系,机能模式表明各要素的层次和作用。结构模式见图2-3:(www.xing528.com)
图2-3
该图说明,犯罪心理结构以犯罪需要为核心,形成从意向到行为的心理锁链,并以一定的情绪状态和相应的能力作为引发犯罪行为的条件。机能模式见图2-4所示。
图2-4
对此图的说明:①根据各因素间的紧密程度,可将犯罪心理结构分为弥散性的心理状态和具有紧凑性的亚结构体(指调节结构、动力结构和特征结构);②根据犯罪心理结构的意识状态不同,可将它区分为意识层次和无意识层次,心理状态和动力结构、特征结构中,均有无意识的结构因素;③根据其机能的不同,犯罪心理结构的亚结构可以分为动力结构、调节结构和特征结构。在多层次、多维度的犯罪心理结构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亚结构体,弥散在其中的心理状态起条件作用和其他配合、辅助作用。
多维度模式论从不同角度划分出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结构:从动力划分,有需要型犯罪心理结构和情绪型犯罪心理结构;从心理成分上划分,有典型的犯罪心理结构和非典型的犯罪心理结构;从稳固性上分,有稳固的犯罪心理结构和不稳固的犯罪心理结构。
多维度模式论认为,上述各类犯罪心理结构,只是论述了驱使行为人产生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它还不足以表明行为人的全部个性心理状况。因此,又进一步考察了个体犯罪心理结构,发现在个体心理结构中同时存在着犯罪心理和常态心理,常常存在着犯罪心理和守法心理的斗争,社会控制力与罪犯的自我控制力(守法心理)相结合,形成一道屏障,阻碍着犯罪心理因素的滋长。上述对个体犯罪心理结构的理解不是单向的、平面的发展趋势,而是双向的、立体的矛盾斗争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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