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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犯罪心理学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上述译著和专著外,我国早期创办的《心理》杂志上,也发表了一些犯罪心理学的文章。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其中台湾大学教授蔡墩铭的著述尤引人注目。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大陆的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展教学与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35]我国犯罪心理学有很大发展,但毕竟年轻,有待完善、成熟

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我国出现,只有很短暂的历史。20世纪初,随着心理学传入我国,有的学者也翻译介绍了国外的犯罪心理学专著,有的学者则编著了有关著作,撰写了一些论文。据查阅,新中国成立前,译著有:寺田精一所著的(张廷建译,1927年;吴景鸿译,1932年)《犯罪心理学》,柏替所著的(王书林译,1937年)《法律心理学》等;专著有:吴南轩所著的(1935年)《证述心理学》,孙雄所著的(1939年)《变态行为》等。除上述译著和专著外,我国早期创办的《心理》杂志上,也发表了一些犯罪心理学的文章。

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其中台湾大学教授蔡墩铭的著述尤引人注目。他撰写的大学用书《审判心理学》(1971年)、《犯罪心理学》(1979年)、《矫治心理学》(1988年)及在《法学丛刊》上发表的《论人犯之拘禁心理》、《论监狱管理人员心理》、《论监所专门人员心理》、《论监所行政人员心理》(1981年~1982年)等论文,不仅在理论上造诣颇深,而且在指导刑事司法与罪犯矫治实践上亦有重要价值。台湾文化大学教授周震欧(1926~)的论著也很有价值,他所著的大学用书《犯罪心理学》(1973年,1996年)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及其防治的研究都是颇有影响的学术成就。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杨士隆所著的《犯罪心理学》(1996年),在学术上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大陆的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展教学与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30余年来,犯罪心理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都有了较大进展,主要体现在:①公安与政法院校系开设了犯罪心理学课程;②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培养了一批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警察心理学方向硕士研究生,从2004年起,中国政法大学开始招收犯罪心理学方向博士生,2007年开始招收司法心理学方向博士研究生;③有学术团体——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2010年改为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分会),二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亦有相应的学术团体;④翻译出版了一批犯罪心理学专著,如美国尼茨尔所著的《犯罪及其矫正》、汉斯·托奇所著的《犯罪与司法心理学》、英国布莱克本所著的《犯罪行为心理学》、巴尔托尔所著的《犯罪心理学》、詹妮弗所著的《剑桥司法手册》、日本山根清道主编的《犯罪心理学》、森武夫所著的《犯罪心理学入门》、平尾靖所著的《违法犯罪心理》、安倍淳吉所著的《犯罪社会心理学》、苏联塔拉鲁欣所著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心理特征》、库德里亚夫采夫所著的《犯罪的动机》等;⑤出版编著、专著、教材、工具书、论文集近300种,发表论文5000余篇,其中不少作品获奖;⑥开展了国际性学术交流。此外,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测谎技术)、罪犯心理测量、咨询与矫治技术等也在有关实际部门得到了相当广泛的应用。其中,1994年成立了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组成的联合课题组,进行“中国罪犯心理评估系统”的研制工作。经过课题组和全国11个试点省、市有关同志多年来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工作,这项工作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中国罪犯心理测试(COPA)》系列各个分测验已陆续推出。从2000年6月起,我国部分监狱已开始试用《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COPA-PI)量表,2006年8月通过了国家级专家鉴定后在全国监狱系统推行。由于犯罪心理学研究者在实际部门的不懈推进,在政法系统中形成了一批热爱和运用犯罪心理学的工作者,仅以监狱为例,全国12万心理咨询师中有1/3在监狱系统工作。2011年10月21日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以“心理学在法律中的价值”为主题的中国政法大学第一届国际法律心理学大会暨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分会第十五次学术大会召开,历史性、创造性地实现了中外法律心理学界全方位的交流。[35](www.xing528.com)

我国犯罪心理学有很大发展,但毕竟年轻,有待完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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