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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与成果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犯罪人是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已由公安部门拘留、逮捕,或是经法院定罪判刑的人。犯罪心理学之所以把虞犯作为研究对象,是出于防止他们演变成犯罪人的考虑。因此,犯罪心理学有必要把担负揭露与惩治犯罪任务的警察和司法人员的心理作为研究对象,以提高办案质量。为了取得可靠的证据,犯罪心理学不能不研究被害人和证人的心理。为此,犯罪心理学亦有必要研究监管矫治罪犯人员的心理。

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与成果

(一)研究哪些人

1.犯罪人。犯罪人是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已由公安部门拘留、逮捕,或是经法院定罪判刑的人。否则,便难以作为研究对象。

2.一般违法人。一般违法人是指虽然违反了刑事法律,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经治安部门发现和处理的人。犯罪心理学之所以把一般违法人也作为研究对象,原因有二:①虽然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有比较明显的界限,但从心理机制上看,两者往往难以区分。例如,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危险驾驶罪,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不构成该罪。可见,罪与非罪的界限相当明显,但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心理机制很难说有什么不同。盗窃的累计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者为盗窃罪,不足此数额者属一般违法行为,这是法律的界限,可是在心理机制上两者很难说有什么不同。②犯罪行为往往由一般违法行为演变而来,为了预防犯罪,防止一般违法人演变为犯罪人,犯罪心理学有必要把一般违法人作为研究对象。

为什么犯罪心理学要研究六种人,而不只是研究犯罪人

3.虞犯。虞犯是指根据其品性和环境,可以预测其有较大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人,即有犯罪之虞者。虞犯一般包括:①经常与有犯罪习性的人交往者;②经常出入不良场所者;③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者;④参加不良组织者;⑤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者;⑥个性有严重缺陷者;⑦生活环境比较复杂混乱经常出现犯罪现象者。犯罪心理学之所以把虞犯作为研究对象,是出于防止他们演变成犯罪人的考虑。

4.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与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不同于一般普通民众,他们经历过法律的惩处,在监狱中接受过改造,行为模式与人格或多或少会发生改变,有的甚至会形成监狱人格。他们出监后能否适应社会、是否会重新犯罪,都是犯罪心理学关心的问题。此外,大量调查数据表明,很大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走上了重新犯罪的道路。为了预防他们重新犯罪,犯罪心理学有必要把他们作为研究对象。

5.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是公安、司法部门的主要任务。具体担负这项任务人员的心理状况、人格特质和行为或决策时的心理活动等直接影响着任务的完成。以法官为例,法官个体性格、偏见、易受情绪的影响程度以及职业紧张度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因此,犯罪心理学有必要把担负揭露与惩治犯罪任务的警察和司法人员的心理作为研究对象,以提高办案质量。在揭露犯罪的过程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证据的主要来源除犯罪人的供述外,还有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为了取得可靠的证据,犯罪心理学不能不研究被害人和证人的心理。此外,随着恢复性司法的兴起,研究被害人心理以帮助他重新回归社会,进行正常的生活成为犯罪心理学新的研究课题。

6.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由监狱工作人员实行监管矫治,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罪犯心理矫治的成效。为此,犯罪心理学亦有必要研究监管矫治罪犯人员的心理。

(二)研究哪些课题

1.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www.xing528.com)

2.犯罪的心理机制。

3.犯罪心理结构。

4.犯罪心理发展和变化规律。

5.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

6.犯罪心理的预测、预防和矫正。

7.公安和司法人员的心理特点与决策行为。

8.证人与被害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

这些课题是紧密相联的,都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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