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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概述:直播定义及发展趋势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网络直播的概念1.直播的定义。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设备性能、网速以及普及率不断提高且使用成本不断降低,网络直播的接入变得更加容易。对传统直播和网络直播而言,上述4个阶段均是同步发生的,即信息发布具有即时性。

网络直播概述:直播定义及发展趋势

近些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互联网的兴起,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和移动电子终端设备的长足发展与迭代,信息传播与交互方式出现了新的形态,并得到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快速兴起,成为当下最为火热的娱乐和商业方式,已渗透到日常生活与商业运营的各个方面。那么,何为网络直播?网络直播发展历程是怎样的?网络直播有哪些类型以及网络直播受到何种监管呢?

(一)网络直播的概念

1.直播的定义。为避免混淆,且使得表达更符合人们现在用词的含义,若无特别说明,文章中所说的“直播”特指“网络直播”,并且用“传统直播”指代传统电视节目的直播播出方式。

在互联网兴起之前,广播电视节目按照播出方式,可以分为录播与直播。那么,何为直播播出方式呢?按照《广播电视辞典》的解释,“直播”是“广播电视节目的后期合成、播出同时进行的播出方式”。[89]在英文中,与传统直播对应的是“live”。换言之,传统直播是拍摄与播出同时进行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一种播放方式。

根据2016年11月4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并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笔者认为,《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在一定程度和角度上概括出了互联网直播的定义,但并没有完全概括出互联网直播的特点与独特性。因此,基于上述互联网直播的定义,以及参考前文中《广播电视辞典》对“直播”的解释,并综合考虑网络直播的特点,笔者尝试给出网络直播的抽象定义。

笔者认为,网络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事件发生与制作和播出同时进行,且播出方式具有多样性并能够多向互动的易于接入的信息发布方式。

2.直播的特点。为更能明确直播的内在含义,下面将结合直播的定义进一步阐述直播的特点。

(1)直播易于接入。虽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直播也慢慢从利用广播电视技术向利用互联网技术转化实现信息的网络发布,但是传统直播对技术、设备、人员、节目制作等的要求以及成本比较高,从而限制了信息发布的来源,使得发布的信息大多数局限在社会热点事件范畴,例如体育赛事直播、真人秀直播等节目。网络直播虽然也是一种信息网络发布方式,但与传统直播显著不同的是,网络直播接入非常容易,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只需一部安装有直播软件的联网电子设备,任何人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通过接入直播发布任何信息;二是若想通过直播获取信息,亦只需一部安装有直播软件的联网电子设备,任何人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通过接入直播获取信息。并且,一般而言直播软件是免费安装的,并支持安装在多种电子设备(例如手机电脑平板电脑)上。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设备性能、网速以及普及率不断提高且使用成本不断降低,网络直播的接入变得更加容易。

(2)直播具有即时性。直播一般涉及四个阶段:事件发生,事件数字化制作,事件传播以及事件接收。对传统直播和网络直播而言,上述4个阶段均是同步发生的,即信息发布具有即时性。不同的是,传统直播可借助电视广播和互联网技术进行传播,而网络直播借助互联网技术传播。

(3)直播播出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而言,直播播出方式一般有:视频直播、语音直播、图文直播、文字直播。信息发布者能够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进行直播,直播方式具有多样性,能够满足不同的需求。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设备性能、网速以及普及率不断提高且使用成本不断降低,视频直播已成为了主流直播方式,深受大众喜爱。

(4)直播能够多向互动。与传统直播信息单向传播显著不同的是,网络直播在传播过程中能够实现多向互动,且该多向互动具有实时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信息发布者与接收者互动;其二,信息接收者之间的互动;其三,信息发布者之间的互动。

(二)网络直播的发展

1.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直播作为近年来出现的新兴事物,得到了迅猛发展,以下为直播平台发展的主要脉络:

2003年,电视上最早出现了关于电子游戏的直播;[90]

2005年,9158视频交友社区成立;[91]

2007年,直播网站Justin.tv成立;[92]

2008年,游戏沟通即时通讯软件YY语音推出,用户自发在YY语音上表演;

2009年,YY语音转型为YY直播;[93]

2012年,多玩YY官方推出用于电子游戏竞技的直播插件;

2014~2016年,直播平台涌现,发展至两百余家,2016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94]

2020年,直播带货火爆。

2.网络直播用户规模的发展。随着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自2016年以来,在资本力量的加速推动下,直播用户的规模呈现井喷式发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16年7月公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首次将网络直播用户规模作为一项单独的统计项目予以统计,据该报告统计,截至2016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20年4月公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0亿,占网民整体的62.0%。2016年12月~2020年3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及使用率[95]如下:

表6-1 2016.12-2020.3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及使用率(www.xing528.com)

(三)网络直播的类型

作为新兴事物,虽然直播行业历史不过短短十几年,但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迭代,且直播有着广泛的用户基础,直播类型具有了丰富的多样性,下面将基于不同的划分标准阐述直播的分类。

1.基于网络直播功能的划分。基于直播功能的不同,直播可以划分为娱乐直播和商务直播。娱乐直播主要是指用于休闲娱乐的直播,包括秀场直播、游戏直播、体育直播等;商务直播主要指供商业用途使用的直播,包括培训直播、会议直播等。相较娱乐直播的娱乐效果,商务直播更偏向于严肃、实用的风格。

2.基于网络直播内容专业性的划分。基于直播内容的专业性,直播可以划分为全民直播和垂直直播。全民直播一般是指内容没有专业主题但具有丰富性的直播类型,包括直播吃饭、美妆、唱歌、聊天等;垂直直播指内容具有专业性并围绕着主题进行的直播类型,包括财经直播、电商直播、游戏直播等。

3.其他划分标准。直播的分类还有其他划分标准,在此不作一一阐述。例如,基于直播场所划分,直播可以分为室内直播和户外直播;基于播出方式不同,直播可以划分为视频直播、语音直播、图文直播和文字直播;基于电子设备的不同,直播可以划分为手机直播和电脑直播。

(四)网络直播的监管

随着直播的快速发展,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直播行业开始之初乱象丛生,直播参与者鱼龙混杂,直播内容良莠不齐。伴随着2016年被称为中国直播元年,为整治直播行业中的不良信息和行为,抵制低俗色情暴力的直播内容,以促进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相关国家部门和行业着手加强对直播行业的监管。

1.国家部门监管。

(1)一般性规定:

2016年7月,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督促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落实责任;加强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络表演活动;对网络表演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2016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直播前应当及时向相应部门备案,开展直播活动应当配备审核人员和建立应急手段,重大活动事件不得开通弹幕功能,一般活动应加强弹幕功能管理,应加强对直播内容和参与人员的管理。

2016年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应当取得相关资质,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应当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2016年12月,文化部发布《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满足自审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核人员以及建立适应内容管理需要的技术监管措施,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加强对表演者的管理,应当要求表演者实名注册并进行核实,应当对网络表演进行实时监管,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应当建立健全举报系统。

2018年8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加强网络直播服务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直播服务监管工作机制。

(2)特定行业规定:除了国家部门的一般性规定,某些特定行业直播服务还应当满足相应规定,例如电商直播服务还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教育直播服务还应当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对在线培训的监管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还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除上述针对直播服务的监管规定外,直播服务还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

2.行业自律监管。

2016年4月,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乐视、优酷、酷我、映客、花椒等20余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要求对所有主播进行实名认证,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禁止传播恐怖暴力色情等内容,落实直播平台自身的责任。

2017年5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在北京正式成立。该分会发布了《促进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行动计划》《关于强化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联动机制的通知》《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在行业自律监管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例如近年来根据《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公布了多批《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主播将在行业内禁止注册和直播,封禁期限5年,被列入黑名单的主播包括“乔碧萝殿下”与“红花会贝贝”等多名网友热议的主播;2020年4月21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针对连续多天受网友广泛热议和关注的多家网红公司争夺刑满出狱的“不打工男”周某事件发表声明“以此为噱头炒作的经纪公司将纳入负面清单”,为行业正本清流。

2017年7月,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联盟成立,战旗TV、映客直播、斗鱼TV等全国18家直播平台作为首批成员加入该联盟。该联盟旨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传播真善美,实现联盟自我监管、自我治理,建立举报平台,建立实施网络平台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平台及主播进行行业联手惩戒与公示。

2018年11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牵头起草的《网络表演(直播)内容百不宜》(2018版)发布,其包括关于政治宗教、民族、公共秩序、社会文化、两性等多方面内容,尤其在未成年人保护、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等方面为直播平台画出红线、明确底线。2019年1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在上传(合作)账户管理、内容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应当遵守相应规范;同时发布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详尽阐述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基本标准,审核范围包括短视频节目内容(包括语言、表演、字幕、背景)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

2020年6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在总体上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同时,分别对商家、主播、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主播服务机构及用户等参与者的网络营销活动行为进行针对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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