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网络视听准入:娱乐法导论

网络视听准入:娱乐法导论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全国一共有586家企业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网络视听准入:娱乐法导论

(一)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准入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即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均需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但二者的主体准入条件不同。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②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③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④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⑤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⑥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⑦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⑧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申请《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该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在该规定实施之前已经取得资质的,其许可证续办不受影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全国一共有586家企业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5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以及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网址、网站名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登记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单位;②有健全的节目内容编审、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③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④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⑤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⑥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确定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www.xing528.com)

(二)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

根据2017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分类,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除了需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外,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其他条件,还包括获得业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应服务的资质。例如,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网络直播作为网络视听节目的一种,需要获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必备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要求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此外,还应当结合直播的内容,如直播平台提供线上互联网新闻服务,则直播平台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直播内容属于经营性网络文化时,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