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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娱乐产业发展:娱乐法导论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娱乐是我国信息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化逐渐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不断为消费者带来新的娱乐产品,成为信息技术未来发展的重要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满足不同消费群体、不同消费年龄段的数字娱乐产品,将变得更为普遍,数字技术与传统娱乐行业的融合程度也将随之加强,提供的产品也将更加丰富多元。

网络娱乐产业发展:娱乐法导论

网络娱乐是我国信息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化逐渐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不断为消费者带来新的娱乐产品,成为信息技术未来发展的重要领域。2017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具体形态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

手机网络渗透率增加的影响,我国网络数字娱乐媒体的市场规模从2013年的2126亿元增加至2018年的615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3.7%,预计2022年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4 464亿元。[1]2019年是中国5G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元年,随着“互联网+”与文化领域融合发展步伐的加快,以数字出版、数字影音、游戏动漫、智慧旅游等业态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业正日益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数字娱乐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具有很强的创新性,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增长。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各种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也会变得相对便捷和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满足不同消费群体、不同消费年龄段的数字娱乐产品,将变得更为普遍,数字技术与传统娱乐行业的融合程度也将随之加强,提供的产品也将更加丰富多元。[3](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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